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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網友張先生在Facebook分享了自己碰到的這樣一件“怪事”:
上周五,他騎著自己新買的二手腳踏車在人行道上騎行,經過馬西嶺時遇到陸交局人員,本以爲是交通信號燈出現故障,誰知他們竟是來沒收他的腳踏車!
原來是他的腳踏車手柄長達80厘米,而根據今年一月起生效的活躍通勤法令(Active Mobility Act),在人行道上騎行的腳踏車手柄超過70厘米是違規行爲。
張先生在貼文中表示,他是因爲想要在交通燈處過馬路,所以上了人行道,誰知因爲手柄問題而造成了違規!
被陸交局人員攔下後,他的腳踏車被沒收,除此之外他還需要繳納150元的運費。
不過張先生表示心服口服,他說:“我不希望任何人經曆同樣的事情。事實上,我很愛騎腳踏車,所以當這件事發生在我身上時,我希望分享我的經曆,提醒他人。”
那麽對新施行的活躍通勤法令,你了解多少呢?
面對數起因魯莽使用個人代步工具橫沖直撞、對他人安危造成威脅的案件,新加坡當局針對個人代步工具出台了活躍通勤法令,今年1月起生效。
根據法令,個人代步工具需符合一定的標准,並且在不同的車道上可使用的代步工具也不同,如果違反了法令,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詳見下圖。
大家一定要牢記哦!
除此之外,陸交局發言人昨天(7月7日)表示,從明年一月起,本地所有車主須爲電動踏板車注冊,否則過了期限將不能繼續在公共場所使用。
今年12月學校年終假期後開始接受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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