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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一直網傳中國要收緊外彙口子,包括加入CRS…都是爲了強化資金的外流!
不過,好像好多人都以爲是說說、嚇嚇、唬唬…
就在10月22日,中國多家銀行在面對眼前這張由國家開出的罰單時才意識到,原來這次的嚴打並沒有開玩笑。
罰單的金額也很給力——
中國建設銀行一分行被罰款419萬元,
光大銀行廈門分行被罰134.85萬元,
渤海銀行天津分行被罰324.48萬元,
同樣被罰的,還有:
南洋商業銀行(中國)上海分行、交通銀行金華分行、中國建設銀行福清分行、光大銀行廈門火炬園支行、渤海銀行天津濱海新區分行、招商銀行濟南分行、中國銀行威海分行。
中國建設銀行、中國招商銀行、中國交通銀行、中國銀行…
建設銀行被下令嚴整銀行建設;
招商銀行因違規生怕被招安;
交通銀行則趕緊把罰款通交;
中國銀行發起了深刻的反省…
而這一切的始端卻是一則國家之前就執行的規定,只是很多人都自以爲是玩笑,執行力並不會那麽強,可是現在,他們面臨的,是國家的再一次嚴打!
2018年10月22日,中國再次出手嚴查各大銀行!
嚴打違規外彙海外買房!
外彙海外買房!
海外買房!
買房!
上述銀行皆未曾核實用戶外彙用途,也未及時核實外彙使用時間,所以,才遭到了國家罰款!
而這些“僥幸”逃過追蹤的外彙者,在接下來的一段時間裏可能被追查。
在這些人中,截至目前爲止,已有3人通過地下錢莊將資金彙至境外買房、4人因分拆逃彙被罰,其中,香港籍陳某非法買賣外彙案的罰款最高。
據介紹,2015年1月至8月,陳某爲實現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産目的,將1700萬元打入地下錢莊控制的境內賬戶,通過地下錢莊兌換外彙彙至其境外賬戶,用于購買境外房産等,構成非法買賣外彙行爲,被處以罰款153萬元。
而禁止使用外彙做外海房産投資的政策,已經不是一個新政策了,早在一年多前,這個規定就開始實施了。
這幾年來,華人利用換外彙在海外購置房産的例子還是蠻多的,僅在悉尼,在許多樓盤開盤的展廳裏,你可以看見不同性別、不同年齡段的中國人在排隊買房,在冗長的隊伍裏,中國人占了大多數,你很難在黑壓壓的人群中找到白皮膚的當地人。
看到這個景象,國內的小夥伴就很奇怪了,這些人是如何有這麽多錢去國外大手大腳買房的?
看到國內的小夥伴這麽奇怪,外彙局也很奇怪,我的政策都實施了一年多了,說好了不給用外彙購置海外房産,怎麽總有那麽多人不聽話呢?
于是乎,外彙局決定,再次安排人手,開始嚴打外彙海外購房現象!
國家外彙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個人購彙不得用于海外購房,因爲個人海外購房及投資屬于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並且強調:
“一直以來都不能做”。
中國的外彙政策中明確提到:
購彙不得用于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外彙局還指出:
當前我國資本賬戶尚未實現完全可兌換,資本項下個人對外投資只能通過規定的渠道,如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等實現。
除規定的渠道外,居民個人購彙只限用于經常項下的對外支付,包括因私旅遊、境外留學、公務及商務出國、探親、境外就醫、貨物貿易、購買非投資類保險以及咨詢服務等。
可見,要是想用外彙進行海外投資,首先,你的投資項目得是符合規定的,可惜房産不在規定範圍內。
又由于現在越來越多的人依拿著外彙在海外買房,外彙局表示實在看不下去了,人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你們連想對策的功夫都懶得下,嚴打!必須嚴打!
果不其然,嚴打開始,許多銀行根本沒有按規定弄清楚外彙的走向,他們不知道人們換來的外彙用于了哪些方面,也不知道這些外彙究竟何時被使用…
罰!狠狠地罰!就從銀行開始!
僅僅一天時間,在被審查的6家企業和7家銀行中,就發現了20個外彙違規買房案例,這幾家銀行和企業都被給予了不同金額的處罰!
同時,外彙局表示,下一步,就是嚴罰違規使用外彙的個人!
什麽“地下錢莊”、“螞蟻搬家”,統統查個底朝天,先查後罰!
通過地下錢莊、“螞蟻搬家”等行爲進行外彙違規操作,是央行、外彙局等此次打擊的重點。
外彙局工作人員透露,這樣的嚴打通報會逐步常態化,這樣的外彙審查也會大大加大頻率,讓那些用外彙違規買房投資的人無處可逃!
另外,外彙局將繼續保持檢查和處罰力度不變,並持續對外彙違法違規行爲進行高壓打擊。
接下來還將嚴厲打擊構造虛假交易、欺騙交易以及逃騙彙、非法套彙行爲。
也就是說,外彙局將即日起,在查處、通報違規案例方面卻越來越頻繁,並且打擊手段更具現代化、信息化,懲罰手段也將越來越嚴厲,保證查到一次讓你終身發抖。
外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外彙局會持續拓展數據來源,加強非現場檢查,提高信息化水平,運用大數據手段,提升非現場監測和現場檢查水平。
當然,本次的嚴打重點不僅僅是違規購房這一塊,就在上周,中國外彙局又把互聯網金融查了個底朝天,並下達了《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這一新規!
什麽是互聯網平台呢?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所接觸到的支付類App、第三方支付平台都是互聯網平台,在外彙局眼中,他們統稱爲互聯網金融…
前幾天,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布了《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中明確寫道:
客戶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收支,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以外的從業機構應當在交易發生後的5個工作日內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據悉,此規定旨在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但是這則規定的實行必然會影響到在海外做生意的生意人,同時也會影響到在海外留學的留學生…
對新加坡從商人士來說,雖是已經移居新加坡,但避免不了和國內依舊存在資金往來,若是通過互聯網平台往來,那麽,這一類生意人就要開始注意彙款方式了!
從2019年1月1日開始,只要是單筆或累計交易超過5萬人民幣,交易後5個工作日內都需要機構報告。
若是違規,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對新加坡留學生而言,最受影響的部分就是生活費和學費了。
在此前,許多父母給孩子彙款時,爲了方便或節省手續費,會使用第三方平台進行轉賬,隨後再讓孩子在進行個人換彙。
然而,在這項規定出台之後,這樣做的風險則大大加大,外彙局完全有理由相信,你家在洗錢!
在此之後,彙學費或生活費最保險的方式又變成了去銀行彙款!
這樣…才能有理有據地“擺脫罪名”。
許多剛剛到新加坡的小夥伴還不是很清楚彙款的要求,下面,我們就來回顧一下以往的彙款規則。
外彙管制規定:
每人!每年!只有5萬美元的外彙額度!
並且從2017年1月1日起,無論你是在銀行櫃面還是通過網銀、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辦理購彙,均需要填寫《個人購彙申請書》,明確填寫購彙用途。
申報單上對個人購彙用途做出了詳細分類,每個大項後有三四個小項均需要填寫!
例如,因私旅遊,要填寫預計停留期限,目的地國家,預計進外停留期限,目的地國家、地區。
如果是境外留學,要填寫學校名稱、留學的國家、年學費金額和年生活費幣種、金額。
探親,需要填寫包括預計境外停留時間、目的地國家、境外親屬姓名、與境外親屬關系四項。
境外就醫,要填寫停留期限和境外醫院名稱。
值得注意的是,在填寫購彙用途時,需要填寫“預計用彙時間”,預計使用購彙資金的日期。
個人一次購彙存在多種用途的,應按金額從大原則填報。
如果你的個人實際用途不在《申請書》明確列明的八項購彙用途項目之內的,應勾選“其他”項,並詳細說明交易對方名稱、具體購彙項目、交易所需金額/幣種等事項。
而在個人購彙申請書中,也明確了購彙“六不得”!
這6條禁令:
1.不得虛假申報個人購彙信息;
2.不得提供不實的證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額度協助他人購彙;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彙;
5.不得用于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6.不得參與洗錢、逃稅、地下錢莊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重中之重:個人購彙不可以用來個人海外購房、進行證券投資和購買個人保險等!
外管局發言人指出:
根據G20和國際協作有關原則,各國需在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應對稅基侵蝕等方面加強合作配合,需要進一步增強金融交易的透明度,提高數據統計質量。
因此,有必要提升我國國際收支統計質量,包括加強購彙真實性審核、細化支出分類等。
對于存在違規行爲的個人,外彙管理機關依法列入“關注名單”管理。
而如果被列入“關注名單”,個人當年及之後兩年不享有個人便利化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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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39條規定,發現以欺騙手段將境內資本轉移的,由外彙管理機構調回外彙,並處以逃彙金額30%以下罰款,嚴重者處逃彙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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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42條規定,違反規定攜帶外彙出入境的,由外彙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可以處違法金額20%以下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海關予以處罰的,從其規定!
同時依法移送反洗錢調查。
如果違反規定辦理個人購彙業務的,相關信息將依法被納入個人征信記錄。
此舉也是國家彰顯嚴厲打擊非法地下錢莊、非法海外資金外流的決心和態度!
總之,合理合法的使用外彙才是最安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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