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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環球旅行(ID:Viphuanqiu)
【01】
12歲的弑母殺人犯
12月2日,湖南益陽發生了一起惡意的謀殺事件,一個12歲的男孩吳某,6年級,將自己的母親殘忍殺害,捅了20多刀。
看到新聞,本以爲他與母親有什麽深仇大恨,結果事情的真相讓人震驚。
僅僅是因爲自己抽煙被母親發現了…因不滿母親的教育,這名12歲的少年就拿起菜刀向母親砍去。
比起殘忍的犯罪手法,更讓人毛骨悚然的是吳某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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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死母親後,他冷靜的換掉了自己沾滿血迹的衣服,將凶器丟進池塘,當晚還裝作沒事的哄弟弟入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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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他還接聽母親的電話,回複母親的信息。
直到第二天外公遲遲不見自己的女兒出現,因爲擔心,去屋裏尋找女兒時才發現了屍首。
就在警察沒有趕來之前,吳某還謊稱母親是自殺,和自己沒有關系。直到被警察帶去問話,吳某才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而就當警察把他帶離現場的時候,據鄰居回憶,吳某還在笑。
後來,被問及殺害自己母親的原因,吳某也只是淡淡的回了一句:我就是恨她。
根據吳某外公回憶,吳某從小是跟著爺爺奶奶長大的,吳某的父親長年在外打工,很少回家,而吳某的母親也是在生過第二個孩子後才將吳某接到自己的身邊。
因爲爺爺奶奶的溺愛,吳某從小就染上了很多不好的習慣。抽煙,逃課,偷錢…
可是這些在吳某的爺爺奶奶眼裏都只是“小毛病”,而他們萬萬沒想到就是這些“小毛病”慣出了一個殺人犯。
【02】
家長才是隱藏的“凶手”
就在輿論還沒有散去的時候,這名12歲的殺人犯就被釋放了。
益陽相關部門表示,因爲吳某還未滿14歲,不能進入少管所。所以吳某最後被接了出去,由家長監管…
由家長監管,多麽諷刺的一句話。
難道不就是因爲家長監管不力才導致了今天這個局面的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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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孩子的世界其實充滿了家長教育的影子…
吳某12年的生活簡直是現在大多數家庭的一個縮影。
幼年爲了給孩子更好的生活,爸爸選擇離家,把孩子托付給了自己的父母。在家長眼中賺錢似乎大于陪伴孩子的成長。
而老一輩的教育觀念中,“溺愛”是使用最多的一種教育方式。
在他們眼裏,只要孩子不幹出什麽傷天害理的大事兒,就沒問題。可是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在孩子確立性格的關鍵時期,這無疑是一種不負責任的縱容。
等到孩子的母親發現自己孩子性格有缺陷的時候,爲時已晚。
彼此之間的陌生和孩子的叛逆,讓母親采取了“暴力”的手段,但是這一行爲,卻成了孩子犯罪的緣由。
這不僅僅是一個悲劇,還是給千千萬萬家庭敲得一個警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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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定州四位少年因爲與他們發生沖突,最後殺人焚屍。從犯罪的手法上看,四位少年從毆打泄憤,到毀屍滅迹,手段毒辣,都令人發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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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酒後矛盾,3名成年人夥同其他8名未成年人將人殺害,隨後抛屍。經過多方調查取證,警方鎖定了11名被告人,其中包括8名未成年人,案發時,年紀最小的僅14歲。
近年來,關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越來越多。回歸到案件本身,我們發現每一個無情少年的背後都藏著失敗的家庭教育。
還記得看《變形計》這檔節目的時候,每次感觸最深的就是城市孩子的前後變化。
這些城市孩子,不是叛逆,就是囂張,大多都跟自己的父母存在著嚴重的溝通問題。
他們有的不學無術,有的打架鬧事,有的無理取鬧,有的這些全占了…
可是,這些孩子難道就真的是壞到骨子裏了麽?
當他們來到“農村家庭”生活一段時間後,我們會發現他們可以幹粗活,會關心別人,也會慢慢的把自己內心脆弱的一面展示出來。
人之初,性本善,所以不是所有的人天生就是壞孩子。只是成長教育不同,也就給孩子這張白紙上畫上了不同的色彩。
那些悲劇的産生都不是偶然,我們在責備的同時,是不是也應該從根本上思考一下,爲什麽本該陽光的少年竟會變成一個冷漠的屠夫。
有時候不是孩子變得太壞,而是在他變壞的路途中,家長沒有及時的制止。
【03】
“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媽”
看到新聞後,我一直在想究竟是什麽讓一個12歲的少年變得如此冷漠,直到我看見了他家長的行爲…
就在事發後的第二天,警察帶著吳某認證現場,吳某的爺爺還摸了摸他的臉…
這個親昵的舉動,不免讓人不寒而栗。在他們看來這就似乎跟吳某之前所犯的“小毛病”一樣,沒什麽大不了的。
要知道死去的可是吳某的親生母親啊。
對自己的親人都可以這麽冷漠,那麽對待外人會不會更加的無情。
而就在吳某被釋放後不久,他的父親就將他重新帶回校園。當然這一做法引起了學校其他孩子家長的強烈恐慌和拒絕。
面對弑母後還可以逍遙法外的未成年人,家長和學生不免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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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哪天自己說了什麽不順他心意的話,做了什麽不順他心意的事情,不經意間把自己給搭了進去。
網友對吳某重回校園這一做法,也是強烈的反對。
但是有的網友說,會不會對這個孩子太苛刻了?
我記得在日劇《臨床犯罪學者火村英生的推理》中,有這麽一段話讓人印象深刻:
比起受害人的前途,難道我們要更看重加害人的前途麽?
寬容是給予有悔意之人的。可是吳某別說悔意了,就連歉意都沒有。
“你把你媽媽殺了,你認爲錯了沒有?”
“錯了……但是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媽。”
在他看來,殺人就跟當初的小偷小摸沒什麽區別,甚至他的認錯都有可能只是一種習慣性的“道歉”,沒有任何實質性的內容。
按照刑法第十六條,12歲弑母男孩,不滿16周年,屬于不予刑事處罰的特殊對象。
而對于這類問題兒童,看似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把他們送還給家庭。可是一個把孩子教成殺人犯的家庭,你又有什麽信心指望他可以把孩子給教好呢?
鄭淵潔曾經說過:“一個好的教育者應該用50種教育方式去教育一個孩子,而不是用一種教育方式去教育50個孩子。”
是,對于未成年人,我們或許應該多給他們一次機會。
但是有錯必罰,一定要爲自己的行爲付出代價,而不是簡單的放回家中,這樣跟“放虎歸山”有什麽區別?
真正保護他們的方法不是幫他們的錯誤找理由,而是找有效的方法改變他們。
否則,我們的寬容就是他們下次犯錯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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