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于上個月生效一項保護令
旨在幫助易受傷害成年人
法案授予其他權力
包括禁止施虐者造成進一步傷害
並禁止他們進入此類成年人的住所
議會通過了這項衆人期待已久的法律
允許政府介入並保護老年人
和殘疾人免受虐待和忽視
MSF部長強調
只有在高危情況下
在家庭和社區幹預可能無效的情況下
才會援引該法作爲最後手段
《弱勢成年人法案》(VAA)
爲社會工作者提供了一條額外的途徑
使他們可以在與成年人
(通常是老年人)
的家庭嘗試聯系卻失敗時求助
《弱勢成年人法》
將授權社會和家庭發展部(MSF)
的政府官員將受到傷害的成年人
臨時安置到安全的地方
如避難所和殘疾人之家
MSF部長Desmond Lee強調
只有在高危情況下
在家庭和社區幹預可能無效的情況下
才會援引該法作爲最後手段
“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必須采取積極措施,及早幹預,因爲任何延誤都可能導致進一步的傷害,甚至更糟。”
他說
該法案于2014年10月首次提出
醞釀了三年多時間終于生效
01新法律具有保護性與懲罰性
這項新法律同時將保護
舉報人士和專業工作人員
鼓勵人們幫助弱勢成年人
除此之外
它還提高了對弱勢成年人犯罪的懲罰
以遏制虐待和忽視
該法將允許MSF出面保護
像26歲的智障女服務員安妮·伊
(Annie Ee)這樣的弱勢成年人
她被室友虐待致死
此案件引發了廣泛憤怒
“虐母”事件顯示出面臨的障礙
在VAA推出之前
MSF于2015年建立了成人保護服務
以保護弱勢成年人
自那以來
該中心每年處理約
110宗涉及弱勢成年人的案件
MSF,在許多這類案件中
虐待者基本爲照顧者
包括親近的家庭成員
安全中心主任說
在成人保護機構看到的病例數量
“當然只是冰山一角”
此前有一名老人被懷疑受到其女兒的虐待
而她的女兒不允許社會工作者與母親交談
經過一番調查
這名50多歲的女子
最終承認她讓母親睡在地板上
不讓她離開公寓或與任何人說話
不定期給她換尿布
給她服用過量的安眠藥
以及其他一些虐待行爲
“關愛之角”項目的經理林女士說
社工們花了三周的時間
才找到這位80多歲的母親
但根據新的《弱勢成年人法案》(VAA)
可以幫助他們大大縮短調查處理的時間
林女士說:
“這位女兒知道她所做的一切都是錯的,但她仍然選擇繼續這樣做。如果我們無法說服她,我們可能不得不繼續等待時機才能與之接觸,幫助她逃脫困境。但這段時間是無法估計的,很有可能是幾周或幾個月之後。現在有了新的《弱勢成年人法案》,就可以幫助我們更早涉足事件,將老人可能發生的未知危險降到最低。”
她說
這個案例也凸顯了
弱勢成年人面臨許多問題的複雜性
評估這位母親身體健康狀況的醫生
無法幫助社會工作者
一起把她送到收容所
因爲即使這位母親知道自己受到虐待
她也由于種種原因不願離開
現在,社會工作者們
還有老人的鄰居和朋友們
每周都會來到她們的公寓
她的醫生也密切關注她的健康狀況
給她准備合理的藥物
以減少服藥過量的幾率
林女士表示:
“無論出于何種原因,仍然有家庭成員將繼續對弱勢群體使用暴力,並拒絕與社區機構合作。調用《弱勢成年人法案》應該是最後的手段,因爲它最終相當具有強制侵入性,在某些情況下非常有必要。”
她補充說:
“這尤其適用于使用暴力的家庭成員——通常是兒子或女兒,也有慢性精神疾病、智力殘疾和經濟困難等弱點的情況。每個弱勢成年人面臨的需求和問題都是不同的。”
02弱勢成年人多爲60歲以上女性
在回應媒體時,
MSF最近表示
由于該法案在12月19日才生效
目前還沒有出現過必須援引該法案的情況
與此同時
MSF與醫療專業人員、社會服務機構
警察和法院合作
制定標准的操作程序和評估指南
包括去年10月與社區機構
舉行的最後一輪簡報會
衛生部說
MSF的官員
還接受了有關病例評估和幹預的專門培訓
包括在動用《弱勢成年人法案》(VAA)
權力時應遵守的協議
“易受傷害的成年人是指年齡在18歲或以上,由于身體或精神上的虛弱、殘疾或喪失能力而無法保護自己免受傷害的個人。MSF說,他們遇到的脆弱成年人中有一半以上年齡在60歲以上,其中大多數是女性。”
根據需要
可以申請由MSF的成人保護官員
或福利官員批准
過程類似于申請兒童保護
高級社會工作者Kristine Lam表示
大多數易受傷害的成人病例
是由這些社區機構
或MSF的社會服務辦公室管理的
這些機構提供財政援助和咨詢等支持
“這樣的幫助旨在穩定家庭環境,恢複脆弱的成年人和照顧者之間的關系。”
此外
醫院也幫助識別和評估
弱勢成年人的健康狀況
並建議采取幹預措施
該醫院的醫務社會工作者
龍智梅女士表示
在急症室或專科門診就診的弱勢成年人
通常會出現身體不衛生等體征和症狀
03強制措施
如果家庭和社區幹預的努力是無效的
MSF可以介入並申請法庭下令
“如果弱勢成年人因爲被虐待或他人造成的傷害,導致身體問題,心理上出現忽視和自我忽視,我們必須給他們提供必要的保護和安全。”
這些命令包括禁止虐待者交流
或探望易受傷害的成年人
並給予易受傷害的成年人
專用房屋的權利
其他命令
例如將易受傷成人安置到
臨時避難所的安置令
必須由MSF的成人保護官員申請
家庭法院法官可以要求家庭成員提出申述
以便法官決定是否應發出法院命令
MSF說
他們將盡可能把易受傷的成年人
安置在能夠照顧他們的
其他家庭成員中間
避免把他們安置在護理機構
“這是一種微妙的平衡,既要考慮到弱勢成年人的自決權和尊嚴,又要顧及他們的最大利益。即使他們失去了心智能力,也應該考慮他們的願望、價值觀和感受。”
(來源:科文教育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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