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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隨著近年來,
國家外彙管理局對換彙購彙的管控越來越嚴格,很多海外華人都爲換彙這事兒,操碎了心…
(圖:來源自網絡)
比如前段時間發生在新加坡的資産轉移事件,現在已經成爲全球華人衆所周知的典型案例——
2019年2月10日,新加坡媒體通報了一起中國移民從中國大陸向新加坡大額彙款被騙案。
受騙金額高達300萬美元(約合2023萬人民幣)
2018年,盧女士取得新加坡永久居留權。此時盧女士最大的煩惱是,錢足夠多但是轉不出去。
盧女士找到自己在海外開戶的銀行法國巴黎銀行新加坡分行(BNP Paribas),計劃將大額資産從中國大陸轉至新加坡。
但銀行果斷拒絕了盧女士的請求,因爲新加坡分行可以收款,中國的分支機構卻不敢彙款。
但有錢人最不需要煩惱的是,只要有困難就會有人願意幫忙。
該家銀行的職員暗示盧女士,有一位林姓能人可以幫助解決大額彙款問題。
2018年10月18日,盧女士成功通過林先生將300萬美元通過螞蟻搬家的方式分散彙給多個陌生人賬戶,然後這些錢幾經輾轉在新加坡勝利會師。
盧女士首戰告捷,林先生也賺到10萬美元的傭金。
盧女士嘗到了甜頭,很快選擇進行第二期彙款,但這一次,盧女士的300萬美元不翼而飛,而錢的去向完全不知所終,盧女士憤然將林先生和另外4個向盧女士出借賬戶的新加坡華人告上法庭。
此案在新加坡高級法院正在審理階段。
(圖:來源自網絡)
然事實上,通過合法的途徑,完全可以實現外彙!
當然前提是合法…
畢竟很多通過地下錢莊運作的人都是心懷鬼胎…要麽是爲了隱秘身份…要麽是爲了逃稅…還有隱秘財産等等…
如果只是正常的彙款,根本不用冒如此風險——
拿這個案件說!
盧女士作爲中國籍的新加坡永久居民,可以不受“個人每年5萬美元跨境彙款”政策的限制,通過合法途徑一次性將想轉出的大額美元資産轉到新加坡。
不過,這種合法途徑須經過非常系統的申請和審批程序。
而且理論上只要取得其他國家和地區永久居民權的中國公民都可以申請辦理該項業務。
所謂合法途徑的政策依據是外管局《個人財産對外轉移售付彙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合法移民財産轉移的操作規則。
這個《辦法》核心有個三個信息:
允許一次性轉移個人全部財産
需要有境外移民身份
財産必須合法並且納稅
(圖:來源自網絡)
允許一次性轉移個人全部財産就是允許合法的轉移國內的所有個人財産,但是只有一次機會。
舉個例子——
比如A通過《辦法》轉移了500萬人民幣到新加坡。
以後,如果還想轉移其他財産必須按照每年每人5萬美元的規定。
誰有資格申請?
根據《辦法》內的詳細介紹以下申請人有資格:
1. 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
2. 外國公民權或
3. 港澳以及台灣地區的居民身份
也就是,只要你有新加坡的PR或者公民你就可以合法的一次性轉移在國內的全部財産啦!
當然,前提是申請通過審批…
什麽財産能夠轉移?
法令明確規定了只有移民財産轉移和繼承移民財産轉移,才能夠合法使用此辦法。
基本上,也就只有這兩類財産,才能夠合法轉移。
下面一大波問題將來襲,爲資産答疑釋惑——
什麽是移民財産轉移?
指從中國內地移居外國,或者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定居的自然人,將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 前在中國境內擁有的合法財産變現,通過外彙指定銀行購彙和彙出境外的行爲。
什麽是繼承財産轉移?
指外國公民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居民將依法在中國境內繼承的遺産變現,通過外彙指定銀行購彙彙出境外的行爲。
申請時應准備哪些資料?
1、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戶口本、永久居留證等)。境外證件姓名無法直接判斷爲同一人的,需開具相關公證。
2、中國駐外使館出具(或認證)申請人在國外已取得永居身份的證明。
3、境外生活的證明材料,如駕照、銀行賬單等3種以上證明文件。
4、銀行存款的完稅證明。
5、原房産證(售房前)複印件。賣房時的稅票及稅務局完稅證明原件。
6、過戶後新不動産權證複印件。
7、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網簽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房子全款的價格指的就是合同價格和完稅價格,至于實
際價格嗎大家都懂的。但結算外彙時只能按照可證明的價款計算。
8、 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供委托代理協議(提供原件、無需公證),代理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9、指定彙出接收銀行。這一點需要提前與境內彙出行溝通能否辦理移民財産轉移彙款業務,境外接收行能否接收境外彙入,賬戶是否支持接收該彙入幣種。彙出、彙入賬戶戶名均屬申請人同一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
1、申請材料齊全之後,大約20個工作日辦結。
2、這個時候千萬不要漏接電話,因爲從批文下達之日起計算15個自然日必須完成購彙轉款業務,否則過期不侯。
3、而且不允許第二次申請!
特別強調——
合法移民向海外轉移大額資産的門是存在的,但能不能隨時打開真的很難說,有成功的,也有不成功的,最重要的是很多時候外管局絕不會告訴你還缺哪些資料還有履行哪些程序,反正申請是有次數和時間限制的,一生只此一次的申請機會,錯過就不再。
(圖:來源自網絡)
需要注意的是——
要移民、在海外定居就是要拿到PR或者換了國籍,才能夠合法轉移國內的大額財産;如果只是短期留學、工作就要注意每年的轉賬限額了。
定居在海外,就有一個問題,在外工作不方便,委托家人或是朋友去代辦這種情況可以嗎?
外彙局非常人性化,他人代辦,也可以——多帶點證件就好!
申請財産對外轉移,可由本人辦理,也可委托他人辦理。
申請人應提交《暫行辦法》規定的材料,並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委托代理協議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移民財産轉移的文件材料主要就是身份、財産兩方面,對應著准備好就行;但是繼承財産轉移可能就更複雜一些…
繼承財産轉移業務的辦理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什麽?
A:(1)申請人或代理人攜帶以下材料向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外彙局提出申請:
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簽名的個人財産轉移業務申請表;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經公證的申請人獲得繼承財産的證明文件;
被繼承人財産權利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産權證、房地産買賣契約或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財産轉讓合同或協議、特許權使用協議或合同;
被繼承人財産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完稅證明;
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供委托代理協議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外彙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其中(2)-(7)項驗原件留複印件。
(2) 經外彙局核准後,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到銀行辦理購彙彙出手續。
(3)申請繼承財産轉移要提交哪些身份證明文件?
A:(1)申請人爲取得外國公民身份的,應提供:
申請人持有的外國護照或其他證明其國籍的證明文件;
申請人居住國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申請人在該國定居的證明。
(2)申請人爲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應提供: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回鄉證或者特區護照。
(3)申請人爲台灣地區居民的,應提供:
台灣地區居民身份證或其他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
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或其他出入境證件。
申請人繼承境內遺産,應向哪裏的外彙局提出申請? 若被繼承人不止一人,需要分別申請嗎?
A:繼承財産轉移購彙和付彙核准,由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外彙局負責審批。繼承人從不同被繼承人處繼承財産,可選擇其中一個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外彙局合並提交申請材料。
注意事項——
全都准備好材料,甚至去外彙局申請好了也不能掉以輕心,申請材料准備齊全之後大約要20個工作日辦結,等待的一個月裏千萬不要漏接電話!!
因爲從批文下達之日起,計算15個自然日必須完成購彙轉款業務否則過期不候!
而且,不能二次申請!
財産轉移可以分次申請辦理嗎?
A:不可以。
(1)移民財産轉移必須一次性申請擬轉移出境的全部財産金額。
(2)從同一被繼承人繼承的全部財産變現後擬轉移出境的,必須一次性申請。
Q:申請人可以分次彙出嗎?
A:可以。經外彙局核准後,銀行可在核准件審批額度內一 次或分次彙出相關資金。
還有需要注意——
個人財産對外轉移要提供稅務部門的納稅證明。
稅務機關在爲申請人開具稅收證明的,應當按其收入或財産不同類別、來源,由收入來源地或者財産所在地國家稅務局、 地方稅務局分別開具。
申請人擬轉移的財産已取得完稅憑證的,可直接向外彙管理部門提供完稅憑證,不需向稅務機關另外申請稅收證明。
對申請人擬轉移的財産總價值在人民幣15萬元以下的,無需向稅務機關申請稅收證明。
所以!
在當下的管制下,還是走合法程序吧!別被非法的給搞個傾家蕩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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