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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限制言論自由?政府說可以繼續罵政府,就看你會不會罵!

2021 年 3 月 11 日 卧龙吟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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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兼律政部長尚穆根親自出馬錄制兩分鍾視頻,面對鏡頭告訴大家:言論自由不受限制。(視頻截圖)

作者

 沈澤玮 

政府“防假”法案周一推出後,網上一片罵聲:

“蝦米碗糕?以後在網上罵政府會被抓嗎?”

“在Whatsapp轉貼文會不會也抓?”

尚穆根:國人可以繼續批評政府

輿論相當不滿,內政部兼律政部長尚穆根不得不立即親自出馬錄制兩分鍾視頻,面對鏡頭告訴大家:言論自由不受限制。換句話說:你可以繼續罵政府啦。

部長拍視頻的速度之快說明,網絡輿論(特別是講“紅毛”的社群)對“防假”法案的反彈是有多麽大。

網民/專家罵什麽?不外這兩點:

一、政府立法壓制言論自由,想搞一言堂。

二、部長有權裁定是否是假信息,成了“真理的仲裁者”,太過分了。

尚部長在視頻中針對性地澄清兩點:

一、法案並不涵蓋批評、觀點和看法。(只要不扭曲事實,可以繼續罵政府)

二、最終決定信息真僞的是法庭,不是部長。(不是部長一個人說了算)

紅螞蟻將之理解爲,只要沒有扭曲事實或刻意散播謠言,大家(包括紅螞蟻和蟻粉)都可以繼續尖酸刻薄地批評政府或個別部長。

法案不針對個人看法、批評、諷刺或譏諷性模仿

據《聯合早報》報道,根據法案定義,假信息泛指虛假的事實陳述,涵蓋所有捏造的信息,但也包括完全改變其原有含義的事實扭曲。所以,基于事實的個人看法、批評、諷刺(satire)或譏諷性模仿(parody)則不算是假信息。

所以,講下面這些話不會被對付:

“政府的水平在下跌”

“政府造成新加坡社會越來越不平等”

“政府扣住你的公積金”

“新加坡的政策太精英主義”

“新加坡生活水平太高、屋價太高、擁車證價格太高”

“政府隨意禁止演唱會”

“新加坡的人權受到限制”

“我們不能在新加坡示威”

上述這些都是個人看法,並不涵蓋在法案內,網民要罵可以繼續這樣罵。

假信息的界限難劃清,事實陳述和評論非黑白分明

但問題還是來了。

很多時候,事實和評論不是那麽黑白分明的排列著,而是混雜在一個句子或一段內容裏頭。講出口的那些話,要如何界定是批評政府還是扭曲事實、散播假信息?

用例子來說明,會讓人想得較清楚。比如說:

“99年組屋的屋契到期後得歸還政府,大家走頭無路只能一起去睡街邊,這是新加坡組屋政策的一大敗筆,國家發展部長黃循財太差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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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部長黃循財(Gov.sg 視頻截圖)

“99年組屋的屋契到期後得歸還政府”:這是部長說的

“大家走投無路只能一起去睡街邊”:這是個人看法還是假信息?

“這是新加坡組屋政策的一大敗筆”:這是觀點。

“黃循財太差勁”:這是評論,更是人身攻擊。

四種性質的短語湊成一句話,有似是而非的“假信息”、有觀點、有人身攻擊,但整體看來像是一種罵政府的評論。如果判定是假信息,那麽類似上面這種氣話,在網上是隨處可見,肯定抓不完。假設部長真要追究,根據法案他必須先確立兩點:

1)證實是假信息 

2)證實對我國公共利益造成負面影響。

怎麽算是假信息?根據法案定義,假信息指的是假陳述或誤導性陳述,不管是整個或一部分、不管是單獨出現或出現在一整段內容的上下文中。

“公共利益”則包括:

(a)維護國家安全

(b)保護公共衛生、公共財政、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

(c)維護新加坡與其他國家的友好關系

(d)防止選舉和公投結果受影響,包括總統選舉、全國大選、選區補選。

(e)防止在不同群體和個體之間挑起仇恨和敵意

(f)防止動搖公衆對政府和公共機構的信心。

回到前述例子,如果部長認定“大家一起睡街邊”是假信息,並會動搖“公衆對政府和公共機構的信心”,是不是就可以要求說那句話的人更正或撤文?

再看看兩個發生過的案例:

1)林瑞蓮指政府在GST問題上“放熱氣球”試探輿論風向

這一個也是資深媒體人默樂(Bertha Henson)在她的博文中列出的案例。

還記得嗎?林瑞蓮在國會上質疑,政府在2017年底在調漲消費稅問題上釋放“探風氣球”,要是沒有引起輿論負面反應,或要是沒有被之前的話”困住”(副總理尚達曼說過政府在這10年內有足夠資金),政府有可能就會立刻調高消費稅。

林瑞蓮這番話被尚穆根指爲是對政府做出“不誠實的指控”。尚大人還用了一句拉丁語:Suppressio Veri Suggestio Falsi(掩蓋真相,相等于造假),並說這是一名高庭法官對林瑞蓮所做出的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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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穆根(左)和林瑞蓮去年3月在國會上激烈交鋒。(紅螞蟻檔案圖)

林瑞蓮始終沒有道歉,雖然承認當初對政府的質疑“有可能不正確”(may have been wrong),但她堅持,她的質疑不是毫無根據的。她反指行動黨議員基于他們自己的解讀或過度想象(over imagination)及過分敏感,而對自己早前的言辭和意圖“過度定性”(over characterization)。

如果有了“反假”法案通過並正式立法,阿蓮會面對什麽後果呢?

她講的話是錯誤的事實陳述,還是觀點呢?這個真不好說。如果部長確定她是錯誤的事實陳述(假信息),而她的發言也可能被定性爲動搖“公衆對公共機構的信心”(對公共利益造成負面影響),在兩個條件都確立的情況下,她是不是有可能被要求更正或撤回言論?

在那場“熱氣球”風波中,阿蓮始終不肯道歉,最後也沒有被送交國會特權委員會處理,理由很簡單,因爲她那番話確實反映不少網民內心的“質疑”和看法。

以後如果像這種處在灰色地帶的“熱氣球”風波再現,行動黨要如何處置呢?有了“防假法”,合理質疑會不會被看做是假信息來處理呢?

2)報章的封面頭條標題被網民惡搞

去年2月,《聯合晚報》有關城市豐收失信案的封面頭條標題被網民惡搞,原本的標題是”避過加重刑罰……律師:過時法律‘救’了他們”,但網民卻將”過時法律”改爲”人民行動黨律師”,並通過面簿群組散播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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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

據《聯合晚報》報道,總檢察署就此事致函在面簿發貼文的網民梁益洲(譯音,Neo Aik Chau),表示當局將以藐視法庭爲由采取行動。梁益洲之後通過面簿認錯和道歉,並稱自己是真的錯了、自己是無心的,他發誓以後不貼任何有關類似的貼文。

如果,梁益洲不是竄改《聯合晚報》的封面標題,故意保留報章的樣式來增加“假信息”的可信度,而是另搞一個網上流行的Memes之類的搞笑諷刺之作,用更隱晦的方式帶出惡搞之意(不是直接影視某人某黨),這個創作能否被當作是satire而逃過“防假法”的制裁呢?

什麽是satire(諷刺),什麽是假信息?那條線是不是也有點模糊?在你眼中是幽默的冷笑話,在別人眼中可能是惡毒的假信息。

部長權力過大,是好是壞?

“防假”法案引發的另一個爭議點是,根據法案,相關領域的部長會在其部門官員的協助下,判定虛假事實及它對公共利益的影響。之後,部長會同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IMDA)內的授權主管當局(Competent Authority)合作,研究要對假信息來源實施什麽指示,包括更正、通信限制指示等。

在網民深表不滿之後,尚穆根出面澄清,最終決定信息真僞的是法庭而不是部長。尚部長的話讓人比較放心,但同樣,問題也來了。

根據法案,被部長認定是發布假信息的人,必須先向部長上訴,不被受理之後才能向高庭上訴。在這段時間內,被指爲是假信息的內容必須按規定進行更正或撤除。有多少人有錢有閑去周旋呢?而且,部長本身是那個界定相關信息是假信息的人,他會推翻自己的決定嗎?

賦予部長這麽大的權力,有一個很重要的前提:我們得假設每個部長都是品行端正、臉皮夠厚、心胸寬闊的人,不會因爲自己或所管轄的部門被人批評而怒火中燒。

新法案的立意是好的,但或引發“寒蟬效應”副作用

必須說的是,新法案的立意是好的,特別是用來對付那些惡意散播假信息或仇恨言論、意圖制造種族沖突或宗教矛盾的人。假信息在網上瘋傳的速度是驚人的,部長需要法律賦予權力去遏制假信息的傳播,在最短時間內要求散播者或散播平台進行更正或撤除信息,力求維護社會穩定。

只不過,法案很可能會引發“寒蟬效應”(Chilling effect)的副作用。法律擺在那裏,不用也可能起到震懾作用,讓大家有話不敢講,看到問題也不敢批評政府。民衆普遍政治冷感對國家的治理絕非好事,特別是我們正要進入一個“沒有強勢領導人”的時代,更需要社會大衆集思廣益,爲國家發展建言獻策。

政府出手前須確保“假信息”真不了,否則後座力反彈很傷身

“防假”法案的出爐,也讓人想到選舉腳步近了。如果這個法案在來屆大選之前通過,那大選更有戲了。誰會是第一個中槍的人/社交媒體/政黨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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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大選人民行動黨群衆大會。人民行動黨惹蘭勿刹集選區競選團隊于9月9日在文慶路第4座組屋前草場舉行競選群衆大會。行動黨群衆大會支持者拿著扇子和氣球爲候選人打氣。(聯合早報)

政府在出手的時候須確保那真是千真萬確的“假信息”,而且證明是影響到公共利益的“假信息”,否則就如律政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唐振輝所說的:“如果高庭一再推翻部長的決定,民衆對政府的信任也會動搖。”

其實不用等高庭推翻,一旦祭出法令,行動黨政府推動“防假”立法的意圖也將受到檢視:是爲了確保國家安全、社會和諧,還是爲了遏制言論空間/打擊政治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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