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簡化動用公積金儲蓄購買老齡住宅的條例,新條例明天(5月10日)生效。(檔案照片)
作者
張麗蘋
“政府組屋+公積金”永遠是新加坡人最關心的“$$$民生課題組合”,沒有之一。
政府今天傍晚公布:明天起開始放寬條例,可以動用更多公積金存款來購買老齡組屋啦!如此“振奮人心”的新聞,立馬讓人聯想到:老齡組屋有轉售價值啦,有市場啦!
紅山弄和紅山中心一帶的組屋。其中一些組屋屋齡已超過30年。(聯合早報)
國家發展部長黃循財在2017年澄清了組屋屋契只有99年後,網上流傳出大量關于政府組屋越老越不值錢、既不能動用公積金購買,也無法向銀行貸款購買,根本賣不出去的觀點和看法,一時間議論紛紛也鬧得人心惶惶。
今天這個新條例一出,似乎扭轉了原先的劣勢,讓老齡組屋終于“揚眉吐氣”一番。然而事實上是否真的如此?
先來看看《聯合早報》關于這項新購屋條例的報道:
“從明天(10日)起,只要剩余屋契足以讓買家居住到95歲,將允許動用公積金普通戶頭存款至估價頂限(valuation limits)。即使剩余屋契不足以讓買家居住到95歲,他們仍可動用公積金存款,但允許動用的存款額爲估價頂限的一部分,具體百分比取決于買家年齡和剩余屋契……即使買家購買剩余屋契少于60年的屋子,只要足以讓他居住到95歲,仍可動用普通戶頭存款至估價頂限。”
是不是每個字都看得懂,但全部放在一起就不知所雲?恭喜你和紅螞蟻以及許許多多的網民一樣,將新聞左看右看,甚至翻轉過來看之後,依然看……不……懂。
“太深奧了,有沒有人能用一個例子來解釋?”
“俗話說,贏不過他人,就擾亂對方。這下你真的贏了,我真的很亂。”
不過幸好有網民看懂了,給大家深入淺出地解釋了這項新的購屋條規。
簡單說就是:
購屋者的年齡 + 老齡組屋剩余的屋契,必須等于 = 或大于 > 95年,才能全額動用公積金存款來支付。
如果是一對年輕夫婦聯名購買老齡組屋,丈夫30歲妻子25歲,那購屋者年齡必須按年紀較輕的那位來計算,因此老齡組屋的剩余屋契,就必須有至少 95-25 = 70年或更長,才可以動用公積金來支付。
這樣解釋是不是比較容易理解?
據《海峽時報》報道,人力部和國家發展部傍晚發出的聯合文告也說,買家今後在購買轉售組屋時,可向建屋局貸款,支付高達組屋單位市場估價的90%。
換句話說,政府今後將把焦點放在房子能否讓買家住上一輩子(至95歲),而不是純粹根據組屋屋契還剩下多少年,來決定要不要貸款給買家,或能不能動用公積金來支付。
建屋局還說,絕大多數的買家都將不受新條例影響,因爲目前約有98%的組屋屋主和99%的私宅屋主都擁有一個可讓他們居住至95歲甚至更長時間的屋子。
在條例修改前,一對45歲的夫婦在購買依然有50年剩余屋契的組屋時,最多只能用公積金來支付該組屋單位的80%市場估價。現在條例放寬後,同一對夫婦將能用公積金來支付該組屋單位的100%估價。
但是,一對25歲的夫婦若想購買屋契只剩65年的組屋(加起來達不到95年),那他們只能動用公積金來支付90%的組屋估價頂限。向建屋局貸款時,貸款額也限制在組屋估價的81%,其余必須用現金支付。
用網民Beni Ong的話總結說就是:
“政府基本上是在鼓勵買家購買剩余屋契比自己剩余壽命還長的房子。這樣買家就不會在有生之年出現屋契到期,沒有房子居住的情況。這也是爲何當你買了剩余屋契比自己剩余壽命還短的房子時,就不允許用公積金來全額支付。因爲你必須先留下足夠的公積金用于退休,才能將剩余的錢拿來買房或租房。”
條例的修改也影響到55歲提取公積金存款的先決條件
沿著這條“房子必須讓買家住上一輩子”的思路,就很好理解新條例的另一項轉變:
以往,公積金會員在辛苦了大半輩子後,可以在年齡達到55歲時,在公積金戶頭內留下基本退休存款(Basic Retirement Sum)後,再將屋契至少還剩30年的房子抵押給公積金局,就能取出多余的存款。
然而,條例修改後,用作抵押用途的房子的剩余屋契一定要有至少40年或更長。同樣的,這也是爲了確保會員名下的房子能夠讓他們居住到終老,屋契不會在他們有生之年到期,被迫露宿街頭。
想用公積金買額外房産?先留下全額退休存款
以往,那些想動用公積金來購買額外一套房産的會員,原只需在戶頭內留下基本退休存款就能這麽做。今後,那些名下房子的剩余屋契不足讓他們住到95歲的會員,就必須在公積金普通戶頭內留下全額退休存款(基本退休存款X2)後,才能這麽做。
還是那句老話:
只要自己名下的房子能讓自己住到終老(95歲),符合這個先決條件,要動用公積金付款、購買額外房産,提取戶頭內的多余存款,甚至向建屋局貸款,都好說話。
不過,一個大大的“不過”,在新條例下,剩余屋契只有20年或更短的老齡組屋,是完全不能動用公積金或建屋局貸款來購買的。不過這已經比以往好多了。以前只要老齡組屋的剩余屋契只剩30年或更短,就不能動用任何公積金,也不能向建屋局貸款來購買。
網友們調侃說,這一招很聰明,無形中是在“綁死”大家的老齡組屋和公積金戶頭,讓存款繼續留在公積金戶頭內。
紅螞蟻從這個條例中總結出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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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齡組屋越老,還是賣得出去,也租得出去。(解決了老齡組屋沒有價值的問題,可以賣出或租出就依然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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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賣掉老齡組屋,只能賣給比自己年紀更大公積金更豐厚的年長買家,或者“金力100%”的年輕買家,無須貸款就能掏現金買走的那種。(解決了公開市場轉售組屋賺取暴利的亂象,起到穩定屋價的作用,畢竟金力100%的買家並不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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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還沒有房子的國人,最好盡早買一套全新的預購組屋(BTO單位),用最少的錢買到最長(99年)屋契的組屋,這樣的投資最劃算。否則名下沒有一套屋契長長久久的房子,到了55歲依然滿足不了提出多余公積金存款的條件。(解決了預購組屋的需求,也解決了55歲提公積金存款的問題)
想想,建屋局這步棋下得不錯,一箭多雕。
用國家發展部長黃循財的話說,修改後的條例將提供新加坡人更大的靈活度來購買“一輩子的家”,無論是政府組屋或私宅都適用。
然而,網民最關注的始終還是:公積金是人民的錢,不是政府的錢。(這句話說到很多人心坎裏去了)
唉,不說了,再說就滿臉淚,紅螞蟻要趕緊回家查看老齡組屋的剩余屋契還有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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