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立大學負責檢討校內性不當行爲懲處框架的委員會建議,加重對犯案學生的處分。
委員會在發給各科系和教職員的電郵中,提出四項建議,包括:
1. 停學至少一年;
2. 罪行嚴重者將被開除;
3. 被停學或開除的學生必須獲得輔導員或專業醫療人員開出的康複證明,才能回返校園;
4. 成績單上將注明停學記錄。
委員會主席郭運光說,委員會是在咨詢學生代表和專家的意見後,提出這些建議,以確保有關建議反映相關社群的需求、期望和最佳作業方式。
郭運光也透露,委員會接下來三個星期將同學生、校友和專家舉行更多交流會,並已委托獨立調查機構收集學生的意見。調查結果在會6月中旬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