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柔地鐵計劃確定展延到9月30日,馬來西亞必須賠償我國60萬元的延期費。展延期間,兩國交通部將探討其他成本較低的有效方案,以重新啓動工程。
我國基礎建設統籌部長兼交通部長許文遠,和馬來西亞交通部長陸兆福,早上在位于港務集團大廈(PSA Building)的交通部簽署新柔地鐵系統計劃的補充協定,同意展延計劃六個月。根據協定,如果在9月30日以前,計劃沒能恢複,馬來西亞將被視爲毀約和終止項目,必須償還我國蒙受的損失。
許文遠表示,項目暫停至今給我國造成60萬新元損失,這是馬來西亞必須償還我國的延期費用:“我們願意探討新建議,但也必須知道,顯然的同個問題有許多不同的解決方案。但不同方案有不同的價碼和表現,例如其他選項可能較便宜,但載客量可能較少。”
如果計劃最終取消,馬來西亞就必須支付我國超過6600萬新元的賠償費。
馬來西亞交通部長陸兆福說:“最重要的就是我們希望把這個成本可以降低,因爲如果成本降低的話,以後的這個票價就可以降低,所以這是我們最大的考量,所以我們希望兩方可以在未來的這個幾個月,我們重新討論過,那麽找出一個最好的方案來確保這個RTS可以繼續。”
兩國部長下午也到新柔地鐵項目的工地視察。他們在聯合聲明中指出,他們很清楚緩解新柔長堤擁堵交通的迫切性,因此兩國將合作找出具可持續性但成本較低的方案,以重新啓動工程。
如果工程得以恢複,啓用後整個系統每小時的單向乘客量,可達1萬人,足以緩解新柔長堤每天多達30萬過境人次的擁堵交通。
馬來西亞是在兩個月前向我國提出暫停新柔地鐵項目六個月的要求。
根據新馬兩國去年1月簽署的雙邊協定,兩國原本需在去年6月底之前成立聯營公司,不過馬國當時考慮更換合資企業夥伴,隨後要求在今年2月底確定合資企業夥伴人選。這導致項目一再延誤,原定2024年底投入運作的計劃無法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