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駁回一名因爲走私毒品進入我國而被判死刑的馬來西亞籍男子的上訴。
31歲的納葛恩德蘭2009年4月把將近43克的海洛因綁在大腿,企圖通過兀蘭關卡入境我國,結果被逮個正著。
納葛恩德蘭在2010年11月被判處死刑。他在兩年後提出上訴,要求法庭根據修正後的“濫用毒品法令”重新下判。根據修正法令,如果毒犯只是單純的毒驢,並獲檢察官發出“合作證明書”,可被改判終身監禁。
納葛恩德蘭過後針對檢察官不發出“合作證明書”的決定,再次提出上訴。
上訴庭五司今天(27日)駁回納葛恩德蘭的兩項上訴。他們認爲,納葛恩德蘭提供的幹案理由前後不一。他在2013年要求進行心理評估,但心理衛生學院的報告顯示,他幹案時並沒有精神問題。
納葛恩德蘭的代表律師告訴《亞洲新聞台》,當事人將向總統尋求特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