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福智霖董事黃澤霖與您分享
【新加坡公司注冊小知識視頻】
新加坡成立公司“董 事”的職責。
根據新加坡的公司法,公司的董事需要監督公司,完成政府所需要的工作, 比如說按時完成准備公司的財務報告,按時完成的賬目,按時完成年檢工作,按時申報企業的所得稅,以及其他相關的申報,所以如果您是公司的董事的話,請持續關注貴公司的財務年度結束時間,還有每一年的12月15日,因爲每一年12月15日之前都是報稅的季節。
在新加坡成立公司,需要知道“董 事”的職責。
如果是100%外國人持股的新加坡本地公司,必須有一位持有新加坡長期居留身份的人作爲公司的董事(如新加坡公民, 新加坡永久居民,新加坡企業家創業准證持有者),這樣公司才可以依法注冊,不然注冊不了哦~
這也是爲什麽像福智霖這樣的本地秘書會計公司一直有提供新加坡本地挂名董事的服務,協助海外客戶在新加坡注冊公司。
請隨著智霖姐一起來了解一下關于新加坡公司董事的那些事兒!根據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網站上的信息, 新加坡公司的董事是負責管理公司事務並且掌管公司的運營情況。
董事必須客觀的做決定,爲了公司利益的最大化,同時董事也需要誠實,勤勉履行其職責。
對董事有哪些基本要求呢??
1. 在公司法的規定下,一個公司至少需要有一位董事,最多可以有多少位董事一般都會在公司章程裏說明。
如果一個公司僅有一位董事,那麽這個唯一的董事也有可能是該公司的唯一股東。然後,這個董事不可以同時當公司的法定秘書。也就是說,一個只有一位董事的公司必須至少有兩個公司公務人員,如董事和秘書。
2. 公司需要有至少一位董事是新加坡常住居民。
新加坡常住居民的意思是說這個董事長期居住的地方是新加坡。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者創業准證持有者都可以被作爲新加坡常住居民。
在符合外國人力資源雇傭的現行新加坡法律法規的情況下,EP高級職員簽證持有者也被作爲新加坡的常住居民。
Being “ordinarily resident in Singapore” means the director’s usual place of residence is in Singapore. A Singapore Citizen, Singapore Permanent Resident or an EntrePass holder can be accepted as a person who is ordinarily resident here. Subject to compliance with prevail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employment of foreign manpower, an Employment Pass holder may be accepted as a director who is ordinarily resident here. EP holders who wish to undertake a secondary directorship position in another company (apart from the company his EP is approved for), will have to apply for and be granted a Letter of Consent (LOC) before registering their directorship positions with ACRA.
3. 2009年3月1日起,任何一個18歲以上的人都可以做公司的董事。
a.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最低年齡要求爲18歲,沒有最高年齡限制。
b.上市公司或這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的董事最低年齡要求爲18歲,最高年齡爲70歲,除非這位董事在公司年度大會上重新被指定爲董事。
Any person above the age of 18 years old can be a director of a company. There is no maximum age limit for a director. However, certain individuals (e.g. bankrupts and persons convicted of offences involving fraud or dishonesty) are disqualified from holding director positions.
4. 誰不可以當公司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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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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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欺詐或不誠實的犯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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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院發出此人不適合當董事的廳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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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年內觸犯三個或以上公司法下的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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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年內接到三次或以上高級法院發出的觸犯法令的廳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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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原因被清盤的公司
5. 報告變化的義務
如果他的董事資格被取消,董事需要書面通知公司。 公司需要在接到通知後的一個月內向新加坡會計和企業管理局ACRA報告這件事情。
因爲ACRA並沒有自動更新董事的情況。 董事被取消資格後有義務向他任職的每一個公司進行書面通知。
** 如果董事已經被取消了董事資格卻沒有書面通知公司的話,就觸犯了公司法的條令, 將被罰款不超過15000新幣或者坐牢不超過三年,同時如果在被定罪後持續觸犯法令,將被處罰每天1000新幣的罰金。
*** 如果公司在收到董事被取消資格的書面通知後沒有報告給ACRA,將被罰款不超過5000新幣,在被定罪後持續觸犯法令的話,公司將支付最多200新幣的罰金/天。
A director is the person responsible for managing the affairs of the company and providing it with directions. A director must make decisions objectively, act in the best interest of the company, and be honest and diligent in carrying out his duties.
Under the Companies Act, the minimum number of directors required is one.
A company must have at least one director who is ordinarily resident in Singap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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