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夜晚一名男子
當街暴打女生的監控視頻
在微博和微信上傳播開來
相信許多人已經看過了這個視頻
看完真的整個人都不好了
短短的一分多鍾裏的視頻裏
男子突然沖著迎面而來的女生揮拳
一掌就把女生打得倒在地上
可見用力之猛
女生走路走得好好的
被打那時候正在舉著手機看
完全是沒有防備的狀態
被打到在地之後
男子又連續對她拳打腳踢
短短一分鍾不到
對女生拳擊19次,腳踢10次
集中攻擊受害女生的頭部
手法及其凶殘
每一次女生掙紮著要坐起來
都被再次踢倒
面對已經倒地幾乎動彈不得的受害者
男子依然不間斷地暴打她
主要攻擊其頭部和腹部
期間男子還有撕扯女孩衣服及短裙
最後女孩整個人已經癱軟如布偶
男子拽著她的頭發
把她拖出了監控範圍之外
然後,發生了什麽事
誰也不知道!也不敢細想!
視頻引起了全網震怒
網友人肉求線索
網警通宵跟進
24日淩晨,熱心的官微
@綿陽網警巡查執法
整理發布所得線索:
6月25日早上,官媒@人民日報
轉發該視頻並置頂
呼籲全網共同揪出施暴者
各大媒體、部分網友均跟進尋找線索
隨後四川綿陽、廣東梅州、
山東聊城等地警方先後回應
當地未接到類似警情
6月25日一整天
全網都在尋找這名打人的男子
一會兒說找到了一會兒說還不能確定
所有看過視頻人
心都糾成一團麻
因爲男子多次擊打女子頭部
似乎事蓄意讓被害人失去意識
男子期間撕扯女子衣物
疑似有強奸意圖
最後被害人被拖離監控範圍時
看起來已經意識模糊奄奄一息
讓人十分擔心後續情況
一整天都是全網尋人
//事發地確定!//
終于在15時20分確定了事發地
大連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通報稱
經核實網傳“女子半夜遭毆打”視頻
是6月22日淩晨1時許
發生在甘井子公安分局華東路
派出所轄區的一起警情
通報說被害人吳某
(女,29歲,遼甯盤錦人)
當夜在回家途中被一男子毆打
吳某撥打110報警
所幸傷勢不算嚴重經醫院診斷
被害人吳某臉部軟組織挫傷
目前已經治療已出院
真的讓人很難相信
受到了這麽重的暴擊
最後傷情也
只是“軟組織挫傷”
//人抓到了!//
距離事發已經4天
所有人都在等待警方
將犯罪嫌疑人抓獲
2019年6月25日晚22時許
大連警方通報:經連續工作
在甘井子區南關嶺一居民小區
將網傳“女子半夜遭毆打”案件
犯罪嫌疑人王某抓獲
(男,31歲,大連人)
連人民日報的官方號都及時發文
標題只有言簡意赅的兩個字
“抓獲”
真是大快人心!
至于王某爲什麽
當街暴打素不相識的女孩
原因十分的荒唐!
經過調查,犯罪嫌疑人王某
因與其女友感情糾紛情緒波動
酒後于22日淩晨路遇被害人吳某
對其使用暴力並強制猥亵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
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警方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因爲自己的私事情緒不好
就無差別地攻擊路人
這是一種多麽惡劣的情節!
在體能方面處于弱勢的女性
面對力量強,有蓄謀的襲擊時
幾乎沒多少反抗的力量
女性被侵犯是全球廣泛關注的話題
有網友稱強奸首先是99%的暴力
然後才是1%的性
像暴打這樣的事情
如果沒有得到幹預
很容易就發展成爲了
強奸甚至是奸殺
更讓人氣憤的是
這位暴力男有可能不會
得到應有的懲罰
因爲通報中說:
“被害人吳某臉部軟組織挫傷,經治療目前已出院。”
在對犯罪嫌疑人責任的判定中,受害者傷情鑒定十分重要。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中第5.2.5條,面部軟組織挫傷屬于輕微傷。也就是說,若僅僅是輕微傷,此案或許不構成刑事案件,施暴男子也許沒有刑事責任,只需面臨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
圍觀群衆表示無語
雖然傷情不重但是王某手段殘忍
整件事情性質惡劣
絕不能輕判了!
也有不少人呼籲
國內也應該有新加坡的鞭刑
不然對這種罪犯
一點威懾力都沒有
犯罪成本太低
才使得罪犯肆無忌憚
網友說新加坡的鞭刑就很好
讓作案者永遠記得皮開肉綻的痛
//新加坡的鞭刑//
很多人都難以置信的是
今天的新加坡依然保留
世界上最古老的酷刑(肉刑)之一
鞭刑
目前世界上共有十七個國家
實施類似鞭刑
大部分都是信奉伊斯蘭教的國家
但在東南亞國家中
只有馬來西亞與新加坡兩國實施
(網傳的馬來西亞鞭刑)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國的刑法
普遍認爲這一制度能對犯人
起到有效的威懾作用而保留至今
新加坡鞭刑對至少40種罪名
至今適用鞭刑的罪行的名單還在延長
鞭刑是強制刑
一旦被判鞭刑不能減免
至少3鞭起
根據新加坡法律
性騷擾和性侵害案件
一般會判處10年以下監禁
3萬美元以下的罰款
和12鞭以下的鞭刑
鞭刑只對身犯非致死類案件
50歲以下且無某些病史的男犯人使用
對成年罪犯一次最多可判24鞭
據內部人士描述:
“行刑者都是全力出鞭,犯人屁股上被鞭到的地方皮膚裂開,先是出現一條白印,然後湧出鮮血,犯人癱軟在刑架上,看得出來痛徹心扉。”
受刑人傷口養好需要好幾個星期
因爲屁股受傷不能坐、不能躺
就算傷好之後
鞭痕也會伴隨其一生
可以說是恥辱烙印
新加坡的鞭刑可能
比新加坡本身還要出名
鞭刑不但適用于新加坡人
也適用于在新加坡犯罪的外國人
最廣爲人知的案件就是
1994年6月9日
因爲一個名叫費伊的美國青年
因爲用油漆對地鐵車輛塗鴉
在新加坡被判處鞭刑
盡管當時的美國總統克林頓
向新加坡總統王鼎昌求情
希望能夠免除費伊的鞭刑
最後法院判決也只是從四鞭減爲兩鞭
費伊回美國的時候說:
“永遠不會忘記新加坡”
新加坡國立大學的一位學者
認爲鞭刑的目的是制造疼痛
屁股是相對安全的行刑部位
而留下的終身鞭痕
正好能夠達到教育的目的
新加坡社會不同情受鞭刑的犯人
新加坡的報紙《海峽時報》
曾有一份民意調查顯示
有九成以上的新加坡人
認爲應該維持鞭刑
如今新加坡是世界上
暴力犯罪發生率最低的國家
甚至比丹麥、瑞士等
北歐的國家還低
椰友們,你們覺得
鞭刑是不是個好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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