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語境下的自由港,是最高水平的制度創新,對標國際最高水准。
最高,是不可複制的。
最高水平的自由港,有一些經驗和做法可以推廣複制。
但總體是不可複制的,是真真正正的“高地”。
換句話說,自貿區是“苗圃”,不能做 “盆景”。
騰訊財經《灼見》特約作者 洪斌(博鳌亞洲論壇研究院院長)。
據媒體報道,海南省副省長沈丹陽5日上午在2018中國企業家博鳌論壇上發言表示——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政策方案正處在調研和擬定階段。
在迪拜和新加坡自由貿易港調研中,發現“資源多、商機多、成本低、管的少”四大因素是吸引企業彙聚發展的關鍵。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也要對標這些地區,努力實現這四個方面,吸引人才、企業、資金聚集。
其實,新一輪改革開放,較具代表性的措施是自貿區和自由港。
自貿試驗區始于上海,目前已有12家。
自由港少一些,作爲努力的最高目標,除明確批複的海南外,呼聲較高的是上海。
自貿區和自由港怎麽建?
中國習慣性地將視角投向國際經驗、國際慣例。
但是,越仔細研究,越感困惑。
沒有公認的國際經驗和定義。
自貿區、自由港,以及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在許多國家都存在——
也都有明確的定義、性質、功能、範圍。
但卻千差萬別;有共同點,但卻沒有一個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統一定義。
所以,我們在放眼世界尋找國際經驗的時候,卻發現只有國別經驗,
而沒有所謂的國際經驗。
改革須于法有據。
遍尋之下,唯一在國際法上有據可查的,是一個叫自由區(Free Zone)的概念。
根據世界海關組織《京都公約》1999年修正版。
自由區是指一國境內(A part of territory)、關境之外(Outside the Customs Territory)、僅限于貨物進口關稅和相關稅(Insofar as import duties and taxes are concerned)。
這是一個由有三個關鍵詞構成的非常簡單的定義。
現在普遍的理解,是將重點放在前兩個關鍵詞,並通俗地總結爲“境內關外”,而忽略了第三個限定性的關鍵詞。
這第三個關鍵性的關鍵詞,是強調只有涉及到進口關稅問題,自由區才是境內關外。
如果涉及到其他問題,如洗錢、走私、知識産權違法,自由區是否還算“關外”而不受海關的慣常執法和監管呢?
這個問題,《京都公約》並沒有明確的規定,而是交由各國海關自主裁量。
不僅定義簡單、留有大量模糊和可裁量空間,《京都公約》自身也只對116個締約方有約束力。
而公約中十分重要的專項附約,因屬可選項,締約方可以選擇不接受。
自由區,偏偏就屬于這不具約束力的專項附約。
中國正在探索的自貿區、自由港,在向世界學習國際經驗的時候,就遇到了這樣一個“于法無據”的困惑。
唯一可算“有據”的《京都公約》,又因定義簡單、留有大量模糊與可裁量空間、且不具約束力,只可供各國參考。
法理無據,實踐中也就五花八門。
僅從區的名稱,就有美國的外貿區、新加坡的自貿區、迪拜的自由區等數十種之多。
即使同名,區的功能、性質也不一樣,切不可望文生義。
所謂的“自由”,很大程度上變成了各國可以“自由發揮”的試驗區。
自由度可以發揮多大,看各國的需求。
國際學術界眼裏的中國經驗——
在諸多關于自貿區的學術研究中,我們很吃驚地發現,外國人眼中的國際經驗。
往往不是美國外貿區(Foreign Trade Zone)這樣發達國家的經驗,也不是埃及、印度這樣發展中國家的經驗,而是中國的經驗。
而且,在評判各國自貿區實踐的成敗時,學術界幾乎公推中國爲最成功的實踐者之一。
這既包括中國早期的經濟特區,後來遍地開花的開發區、保稅區,也包括2013年以來方興未艾的12個自由貿易試驗區。
以及海南剛剛獲批探索的自由港。
這是令很多國人大跌眼鏡和興奮不已的。
原來,我們在放眼世界、尋找先進國際經驗的時候,人家卻在用欽慕的眼光看著我們自己。
的確。
中國的各種特區、開發區、新區、自貿區,是中國對外開放、倒逼改革的尖兵、先鋒、窗口。
中國經濟過去40年的輝煌,這些區的先行先試和拉動作用功不可沒。
相形之下,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盡管也設立了名目繁雜、數量衆多的自貿區、自由區。
但對整個國家的經濟並沒有如此根本性的改造和提升。
中國實踐作爲自貿區的榜樣,成爲外國人眼中的先進國際經驗,是當之無愧的。
國別經驗——
國際經驗既不可得,那麽,各個國家的國別經驗是否可以借鑒呢?
這關鍵看中國目前的自貿區、自由港試驗,其最終目的是什麽。
確定了目標,才能有的放矢地尋找他國的國別經驗來“對標”。
中國目前的試驗有兩類:一類是自貿區;一類是自由港。
一般的觀點認爲,要先搞自貿區。
自貿區搞好了,下一步向水平更高的自由港邁進。
問題是,自貿區和自由港的建設,並沒有公認的“國際範例”可循,也沒有規定說自由港就一定質量優于、水平高于自貿區。
實際上,自由港是一個遠比自貿區古老、原始的概念,談不上什麽現代、先進。
是一種通俗的說法,缺少嚴謹的定義。
比如,大家都說新加坡是自由港。
而實際上,新加坡法律並沒自由港這個概念,只有一部《自由貿易區法》。
新加坡全境也不是自由港,只有9個臨空、臨港的特定區域,被劃爲自由貿易區。
這些自貿區的功能也被嚴格限制,主要用于轉口、轉運而非一般貿易。
自由港優于、高于自貿區,其實是中國自己的說法——
是沿著“保稅區 – 出口加工區 – 保稅物流園區 – 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 – 自由貿易園區 – 自由貿易港”。
這個思路和實踐路徑一步步演化而來的。
在中國的語境下,自貿區、自由港因爲集以往各種區自由、便利、開放之大成。
故堪稱高質量、高水平、高標准。
而自由港又比自貿區更勝一籌,是對外開放“皇冠上的明珠”。
但是,就目的而言,中國正在試驗的自貿區和自由港,兩者又有根本性的不同。
自貿區試驗,最終目標不是要弄出什麽“高地”,而是先行先試出一批制度創新。
再複制推廣到全國,將中國特色的市場經濟帶上一個新的水平。
自貿區試驗的成敗,關鍵看它的可複制可推廣性。
而自由港完全不同。
中國語境下的自由港,是最高水平的制度創新,對標國際最高水准。
最高,是不可複制的。
最高水平的自由港,有一些經驗和做法可以推廣複制。
但總體是不可複制的,是真真正正的“高地”。
換句話說,自貿區是“苗圃”,不能做 “盆景”。
而自由港呢,卻恰恰是孤島式的“盆景”。
性質上的不同,決定了中國學習國別經驗的時候,要相應地選擇標杆來“對標”。
從這個意義上,中國搞自貿區,恰恰不能學美國那樣的外貿區、新加坡那樣的自貿區。
看似有悖常識,但原因其實不難理解。
美國和新加坡都是十分成熟的市場經濟。
它們搞自貿區,並不是要先行先試一批制度創新、再複制推廣到全國(因爲沒有必要,也無可能)。
而是爲了解決經濟中的一些具體問題。
比如美國,它搞自貿區,是利用所謂“倒置關稅”(Inverted Tariff),鼓勵企業在美加工制造。
新加坡搞自貿區,是利用稅收優惠和特殊監管,發展轉口、轉運。
它們搞自貿區的初衷,與中國自貿區試驗的初衷大相徑庭,卻與中國自由港的理念頗有異曲同工之處。
由此得出的結論是——
一、中國搞自貿區,不能學美國的外貿區和新加坡的自貿區。
而是要將目光投向區外,學習美國和新加坡全國性的、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
如果中國自貿區的市場經濟水平能夠達到美國、新加坡全國的水平,然後複制推廣到中國全境。
中國新一輪改革開放就將達到一個新的、高質量、高標准的水平。
自貿區的試驗就算大功告成。
二、與此相反,中國搞自由港。
則可以將眼光對准新加坡的自貿區、迪拜的自由區、中國香港全境,而不必過多考慮是否可複制、可推廣的問題。
搞自貿區,恰恰不能學國外的自貿區。
搞自由港,反而應該學習自貿區。
這種看似悖于常理的路徑,是因爲中國自貿區和自由港試驗的不同目標所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