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陪讀”的母親被遣送回國,原籍中國的14歲男生孤苦無依留在本地求學,遇上“好心”小學副校長收留並做爲監護人,豈料對方涉嫌趁機亂摸男生下體,包括六次與男生發生非自然性行爲,前後長達至少四年。
事隔15年後,當年的男生已成家立業,成爲一名專業人士。今年29歲的他上庭供證,揭副校長的行爲。
目前56歲的被告一共面對12項控狀,包括三項是對男生做出猥亵行爲,抵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以及六項跟男生發生非自然性行爲。
案發時,被告是中部一所小學的前副校長,案發期間爲2003年至2006年之間,地點包括學校體育室和被告的住家。
受害人當時年齡介于14至17歲。爲保護受害人的身份,法庭谕令媒體不准報道可泄露他身份的資料,包括受害人及被告的名字。
長相斯文、身材瘦削的被告不認罪,案件昨早(3月26日)在國家法院開審,第一階段的審訊長達四天。控方今早傳召受害人供證。
受害人庭上透露,他9歲時在母親的陪同下前來新加坡求學,母子倆住在一名遠方親戚的家中。不過,母親後來因被發現在沒有工作准證的情況下違法打工,結果在受害人13歲時被遣送回國。
受害人過後與一名女親戚合租房間生活,但基本上沒有人照顧當時還年幼的他。
他供稱,自己當時原本有一名監護人,但因受母親違法工作的事情牽連,對方被列入黑名單,無法再做他的監護人。
同個時候,被告與受害人的關系很好。被告特別關心受害人,受害人也會向被告傾訴自己的生活困境。之後,被告成了他的監護人,他之後在2004年,把受害人帶到位于兀蘭的住家,兩次在家中對少年做出猥亵行爲。他甚至在2005年和2006年,多次與少年進行KJ。
這名副校長于2017年被控上法庭。
受害人與被告同住了九年,他在讀大學四年級時,終于搬離被告的住家,先與女友同住,之後搬入大學宿舍。
案件仍在續審中,目前未揭露這起案件是在什麽樣的情況下曝光。
如果被判涉及非自然性行爲,被告將面對最長10年監禁和罰款。
對未成年做出猥亵行爲的罪行一旦罪成,初犯者可面對最長五年的監禁、最高1萬元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