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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的一個朋友,交往了一個新加坡本地人。男方中國人,女方新加坡人。兩個人差不多相處了4年之久,男的一早就把ATM卡交給女的。之間倆人因生活習慣等問題分分合合幾次。最後兩人決定注冊結婚,然後女的給男的申請了PR,沒想到很快批准了。
雙方都有婚史,男的有個10歲的兒子。後來他想到既然打算安家這裏就和女的商量把孩子接來了。但是後來發現女的居然背著他打孩子,而且下手不輕,還發現身上有舊傷在。
所以男的很生氣,把桌子掀了。女的不但不道歉,最後還把他們給攆了出去。倆人只好借錢在酒店住一晚後買機票把孩子送回老家了。
女的和男的很久以前吵架 男的打過她一個巴掌。女的現在就想害他無法在新加坡待下去,所以他那天把桌子掀了。女的趁他們都走了拍照去警察局報案,還說男的有暴力傾向。
男的覺得很傷心,也不打算繼續過了。可是女的卻惡人先告狀,讓律師起訴說婚姻無效。女的起訴婚姻無效的目的就是想把他的PR割掉。
我們也都不懂新加坡的法律,只好讓他找律師。男方只是把他孩子的傷拍照了而已,目前律師有說幫他試試看,費用好像得4000-5000。
如果割掉他之前的工作准證也拿不回,欠的錢還不了,而且也有可能一輩子無法來新加坡打工了。
想幫他,也幫不上什麽。只好讓他過來我們租的房子住。沒想到女的還威脅他說什麽我們是二房東,要報警把我們都遣送回國。真是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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