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獅城冒充警察的台灣跨境團夥六人被捕後,竟爆出團夥在短短15天內,欺騙7名受害人近100萬新元(約297萬令吉)。
其中一名團夥分子今早在新國法庭承認協助收取贓款,被判坐牢六年半,是首名被治罪的落網的團夥分子。
台灣籍黃英淳(譯音,53歲)在去年6月22日至隔月6日,13次和數名同夥在新國協助跨境非法團夥接收總共95萬7000元(約284萬8281令吉),他有理由相信這些介于1萬元(約2萬9762令吉)至15萬元(約44萬6439令吉)不等的13筆款項是不義之財。
黃英淳今早承認一項抵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被新加坡國家法院判監禁六年半。
控方披露案情說,黃英淳因缺錢用,在台灣時有一名叫“阿飛”的男子聯絡他說有工作給他幹,就是到新加坡來接收和轉交“文件”,就會收到6萬新台幣(約8035令吉)的酬勞。
黃英淳在去年6月21日抵達新加坡,隔天就“投入工作”,通過手機應用微信接受指示去不同地方接收“文件”,可是,他這才知道“文件”其實是現金,也有理由相信他收取的錢是非法團夥犯罪得來的不義之財。
他在新加坡的15天裏13次接收贓款,然後把款項轉交其他團夥分子,涉及金額95萬7000元(約284萬8281令吉)完全被非法團夥吞掉。
控方要求判黃英淳入獄六年半至七年,他是落網的六名團夥分子中首個被法律制裁的被告,其他五人包括三名年齡分別爲30歲、33歲和34歲的台灣男子、一名45歲中國籍女子和一名59歲的新加坡籍男子。
82歲老翁9天內痛失65萬新元
(意示圖)
82歲老翁在短短九天內,被騙65萬元(約193萬4569令吉),是七名受害人當中,年紀和損失最大的受害人。
除了82歲的陳國鵬(譯音)之外,另外六名受害人的年齡介于50歲和72歲之間,其中五名是女性,當中也包括中國籍的受害人。
陳國鵬(譯音)去年6月28日至隔月6日,銀行戶頭連續九天被非法轉賬到他人戶頭,最後被提取出來交給爲非法團夥效勞的黃英淳和他的同夥。
案情也披露,非法團夥冒充警察詐騙受害人,將款項轉入六名新加坡、中國和馬來西亞男女,其中一個人的銀行戶頭。
這六人並不是團夥的成員,而是被誘騙提供銀行戶頭接受贓款的另一批受害者。
原來,他們也是接到假警察的詐騙電話,指他們受警方調查洗黑錢的罪行,要求他們在本身銀行戶頭收到款項後,提取出來指定的金額後交給黃英淳等人。
這六人的銀行戶頭所收到的款項,來自七名受害人的銀行戶頭。
其中一人是陳國鵬,他被騙透露他自己的銀行戶頭號碼和上網銀行的密碼,結果他在6月28日至隔月5日裏,每天被盜提7萬5000元(約22萬3219令吉),最後一天,即7月6日則損失5萬元(約14萬8813令吉),總共損失65萬元(約193萬4569令吉)。
圖文取自:新加坡聯合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