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們在論壇上看到了網友A的求助,他在網上看到了移民後回國需要去公安局登記,
對于這個問題,網友有很多的疑問,讓我麽一起來看看吧!
文章來源:入籍後回國居留登記的問題。 急!!
http://bbs.sgcn.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375334&fromuid=93756
(出處: 新加坡獅城論壇)
在網上看到消息,說是在華人入外籍之後回中國需要在24小時在當地派出所登記。
因爲回國不住賓館,而是住在自己家裏,難道真要去派出所登記? 這一旦去登記豈不是馬上就要被注銷戶口?
請問最近回國的坡縣公民們是怎麽解決這個問題的?謝謝!
人多力量大,來讓我們看看我們的網友是怎麽說的!
good99:不去注冊無所謂。
一般不要去派出所就沒問題。
丹尼爾零二 :
我朋友回到家是星期六,星期天他們不上班,然後星期一自投羅網去登記,被罰了,然後討價還價減了點罰款金額,後來總結經驗,只是回去15天沒必要太認真,另外,注銷戶口和24小時內登記處屬于不同部門,24小時登記處只負責收罰款嘿嘿,有些話點到爲止不能戳破
mybeyond :
如果入境期間要找派出所或者出入境辦事情(比如申請延期之類的),或者申請駕照轉換之類的情況,要24小時之內登記。
樓上的朋友一個人去自投羅網,這就是很傻很天真了。如果跟派出所的人不認識,至少得拉個跟派出所辦事的比較熟的人去,雖然過了登記的時間,事情辦不成,但至少不會被罰款。
patriot3w:
我都是新加坡人了,還要去登記?
丹尼爾零二 :
按照規定,管你是哪國人,都要登記,但也有其他方法,你懂的
王二寶:
這是規定,如果不需要去公安局/派出所辦事,不注冊也就當不知道了。。。
還是按照規定來的好。。。
dry-box:
規定是死的
jatan:
目前外國人臨時住宿登記不會注銷戶口,按規定做吧。
對于這個問題,網友們都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小編也來說兩句!
首先現代大家看一下,是否真的存在這樣的說法!
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
因工作、旅遊、探親、商務活動、人才引進等原因來住宿的外國人(包括外籍華人),應當按規定辦理住宿登記或報送住宿登記信息。
否則,該外國人或留宿人、住宿旅館將要受到法律法規的相應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條、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
相關公安提醒:
1.外國人在國內旅館住宿的,該旅館應當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爲其辦理住宿登記,並及時向所在地派出所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
2.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應當在入住後二十四小時內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派出所辦理登記。
3.港澳同胞、台灣居民短期來內地,要按照戶口管理規定,辦理暫住登記。在賓館、飯店、旅店、招待所、學校等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機關、團體及其他機構內住宿的,
應當填寫臨時住宿登記表;住在親友家的,由本人或者親友在24小時內(農村可在72小時內)到住地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
怎樣登記?
在24小時內,到當地的公安局進行外來人口登記,需要完成下面的這張表格!
爲什麽會有這樣的措施?
近年來,中國公安機關在推動戶籍管理制度的正規化和法制化,開始加大對“雙重國籍”的打擊力度了!
要知道,中國目前是不承認“雙重國籍”的!
凡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就自動喪失中國國籍,戶籍也應該被注銷。
但是,很多華人雖然已經在海外入籍,卻依然保留著中國護照,不願主動注銷中國戶籍。
這樣的做法一方面是想表示“我的中國心”,
更主要的是,注銷中國戶籍後,外籍華人就享受不到“兩頭獲利”的便利了。
爲了規範戶籍管理,此前,中國公安部網站就公布了“公安部和省級公安機關戶口問題(線索)舉報投訴方式”,
推行戶籍舉報制,接受公衆舉報、投訴、反映戶口問題。其中,第4條問題就是“他人因死亡、入外籍等原因戶口該注銷而未注銷”。移民者一旦被查出,就必須嚴格按規定注銷國內戶籍。
而這次重點重申“海外華人在中國境內居住登記”的問題,
也是一個道理。
如果你是外籍華人,又沒有注銷中國戶籍,在去公安機關進行居住登記的時候,警察叔叔當然也就順便幫你注銷了。
至于戶口注銷的問題,請參考論壇的這個帖子:【獅城論壇】移民後,國內入境海關問我戶籍注銷沒!怎…
http://bbs.sgcn.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379638&fromuid=93756
(出處: 新加坡獅城論壇)
如果沒登記被發現了會怎麽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公安部門提醒:
1.
旅館未按照規定辦理外國人(包括外籍華人)住宿登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未按照規定向所在地派出所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的,依法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2.
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該外國人或留宿人不在入住後24小時內向居住地派出所辦理登記的,依法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其實呢,既然加入了他國,就應該Follow自己的選擇!
遵守規定!
不知道各位網友怎麽看待,歡迎大家留言。
也希望小編的調查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