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福財揮舞47公分長劍刺王金賀。 (示意圖)
(新加坡2日訊)疑瞪眼惹禍,爆發鄰裏沖突,阿叔揮舞47公分長劍刺人胸口,日前被控上庭。
受害鄰居慶幸自己沒受重傷,實屬僥幸!
這起傷人事件發生在6月14日淩晨1時許,地點是位于馬西嶺巷(Marsiling Lane)第16座組屋底層。
據了解,兩阿叔是鄰居關系,相信事發前因瞪眼風波,結果爆發沖突。
被逮捕的是65歲阿叔呂福財,他日前因觸犯一項刑事法典324條文(持武器傷人)的罪行,被控上法庭。
根據控狀,被告涉嫌在6月14日淩晨1時至1時54分左右,在組屋底層亮出一把47公分長劍,刺向受害者王金賀的胸口,導致對方胸口被劃傷。被告因使用可致命的武器,觸犯一項持武器傷罪行。
一旦罪成,觸犯者可被判坐牢長達3年或罰款,或鞭打,或者三者兼施。
《新明日報》記者走訪案發地點時,找到了案件的受害者王金賀,他受訪表示,自己只是輕傷,能夠逃過一劫,實屬僥幸。
“由于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我不能多談。這一帶的環境較複雜,曾發生過類似搶劫等案件,我都會報警處理,這次會惹禍上身,很可能是因爲我多事。”
據了解,被告案發後被逮捕,目前仍在還押,案件展至7月3日過堂。
Postedin:中國報 China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