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調查顯示,本地上市公司只有少數符合新制定的可持續發展報告規定。
管理咨詢公司“企業公民義務”(Corporate Citizenship)昨日發布的調查報告顯示,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規模最大的100家公司當中,只有13%符合新交所最近宣布的可持續發展報告規定。
調查顯示,23%的上市公司有發布可持續發展報告,或在年報或其他媒介披露環境、社會與治理(ESG)信息。這是規定五大要素的其中一項。
76%的上市公司只公布一些作業責任與可持續發展相關的信息,這些信息包括慈善投資與改善環境的目標。
上市公司須披露五大信息
按照新交所新規定,公司必須披露五大種類的信息,即環境、社會與治理;政策、實踐與表現;目標;可持續發展框架;以及董事會聲明。
可持續發展報告原本屬于自願性質,但新交所上個月宣布,從截至2017年底的財年開始,上市公司若不遵守規定,就必須解釋原因。
在有發布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公司當中,83%有采納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的指導原則,符合新交所規定,但只有39%的公司找第三方爲報告做核證。
報告說:“雖然新交所沒有要求獨立核證,但就信息是否准確與完整,核證可提高利益相關者的信心。核證也有助于找出疏漏的地方。”
企業公民義務東南亞董事楊娟蕾說:“新加坡上市公司的任務相當有挑戰性。但這並非不可能,更何況公司在適應每年發布可持續發展報告時,有清楚的步驟可以參照。第一次發布報告的公司應該從小、從簡單的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