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所文告說,監管子公司的董事會與新交所要分開運作,其董事會主席和多數董事,必須和新交所以及其所監管的子公司沒有關聯,
胡淵文 報道
在市場多年的呼籲之後,新加坡交易所終于計劃把監管工作和商業運作活動分開,進一步改善本地交易所的獨立性和治理。
新交所昨天中午發文告宣布,它將設立一家分開運作的子公司(下稱“監管子公司”),負責交易所目前進行的前線監管(front-line regulatory)工作,預計于明年下半年完成。
這是市場多年來一直呼籲新交所實行的一個改變,以避免監管工作和上市業務有利益沖突。
新交所的文告說,監管子公司的董事會與新交所要分開運作,其董事會主席和多數董事,必須和新交所以及其所監管的子公司沒有關聯,包括新交所證券交易(SGX-Securities Trading)、新交所衍生産品交易(SGX-Derivatives Trading)、中央托收公司(Central Depository)以及新交所衍生産品結算(SGX-Derivatives Clearing)。監管子公司的所有董事也必須與任何新交所的挂牌公司沒有關聯。
新交所受詢時表示,新交所可委任子公司董事,但要獲得金管局批准,金管局也可直接委任董事。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昨天發布聲明說:“子公司的獨立性將是該子公司成功的重要因素。”
新交所的首席監管長陳文仁將擔任該公司的總裁。新交所所有約100名負責監管工作的員工將加入監管子公司。
新交所的前線監管工作包括:批准在新交所證券市場的上市挂牌;證券和衍生品市場的監督和執法,以確保市場公平、有序和透明;監督交易所成員,例如交易會員、清算會員等。
新交所強調說,設立監管子公司不會爲目前的首次公開售股(IPO)程序增添要求。
金管局仍直接監管新交所
金管局將仍然直接監管新交所作爲上市公司和市場營運商所要履行的責任,並監督監管子公司的市場監管責任。新交所將確保監管子公司擁有足夠的資源。
金管局說,雙方一直在密切討論如何改善新交所的監管責任治理,此舉加上之前新交所成立獨立的上市委員會,進一步加強新交所作爲自我監管機構(self-regulatory organisation, 簡稱SRO)的角色。
新交所首席執行長羅文才說:“我們在長期並慎重考慮後,決定把監管單位放在一個擁有治理結構的獨立子公司內。”他表示,加上2015年10月推出獨立上市委員會,這顯示新交所決心應對商業目的和監管責任之間的潛在沖突。
陳文仁說:“這讓我們能貼近市場的發展,同時與新交所的商業運作有效分開。”
吉布森律師事務所(Gibson,Dunn & Crutcher LLP)合夥人李德龍受訪時說,這是在朝正確的方向發展,“最終這家子公司可能會完全與新交所分開,成爲金管局旗下的單位。”
當問及金管局是否有計劃接管監管市場的責任,金管局發言人說,全球各地的交易所都是自我監管機構,承擔不同程度的監管責任。“在現階段,完全除去交易所的自我監管機構功能並不一定是最好的選擇,這可能會導致交易所的監管功能和發展市場的角色失去協同效應。”金管局表示定期評估這點,包括交易所的自我監管機構功能是否擁有足夠的保障。
紐約證券交易所旗下就設有非盈利的機構NYSE監管,負責市場監督工作。
新交所昨天開市前暫停交易,恢複交易後上漲0.06元或0.8%至7.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