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美斯稱車遭撞,行動不便。
(新加坡訊)56歲殘疾男稱開車遭撞,頸部受傷,花近千新元求診13次,呈堂5份醫藥報告,並入禀法庭追究,結果被辯方踢爆男子10年內共“發生車禍”15次,至少9次稱車子遭人碰撞而向涉事司機追究。
起訴人拉美斯稱,他于2011年9月3日下午約1時25分,在惹蘭勿刹往南洛街(Dunlop Street)方向遇上車禍。
根據法庭文件,拉美斯(56歲)是一名殘疾人士,開著專爲殘疾人士設計的汽車,在惹蘭勿刹最右邊車道行駛,途中卻突然停下,結果行駛在後的答辯人沈先生(59歲,房屋經紀)緊急刹車。
答辯人沈先生稱,當時自己已經及時刹車,並沒撞上起訴人拉美斯的車,而且下車查看時兩車都沒損壞,但拉美斯卻要求100新元賠償,爲息事甯人,他還錢了事。
一小時後,拉美斯卻和沈先生通話確認,並沒發生碰撞,無人受傷,也不會報警。
豈料,一個月後,沈先生說他突收到交警來函要他報警,指拉美斯受傷請了3天病假,但他前往報案時,堅稱並沒發生碰撞,也沒導致對方受傷。
事後,拉美斯入禀法庭追究責任,還在事發處附近告示尋目擊者。
一名證人挺身而出,稱當時在附近吃飯,聽見碰撞聲循聲查看,當時拉美斯告知他沒事。
證人也說,由于起拉美斯是一名殘疾人士,當時並沒下車,但沈先生稱,當時根本沒人過來。
稱花近千元求診13次
拉美斯稱發生車禍後,撞擊力導致他脖子受傷,初未察覺,後傷勢加劇,並花近千新元求診13次,兩度進行磁力共振成像(MRI)掃描,呈堂5份醫藥報告及兩份掃描結果,入禀法庭追究責任。
沈先生反駁,拉美斯一度拒絕醫生爲他檢查,很可能早就有傷,事後卻怪罪于他。
根據沈先生的代表律師Dean Salleh所呈堂的資料顯示,早在這起事件發生的6年前即2004年2月28日,拉美斯屢次涉及車禍申訴脖子疼,身體左側麻痹。此後的10年間,他15次“遇車禍”,入禀法庭9次起訴另一方。
本案經審理後,由于拉美斯無法證明索償依據,法官在4月16日駁回拉美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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