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cture from channel 8)
消費者俗稱客戶,選擇了覺得劃算可信的商戶是爲了得到更好的服務,享受消費的權利,可是部分商戶卻爲了互相之間吸引客流或者其他商業用途而交換消費者個人信息,那麽在交換的同時也觸犯了法律,也許罪過不是很大,但站在消費者的立場,請重視曾經選擇過你們的消費者,爲他們負其相應的責任。
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就酒店之間互換敏感資料,向本地幾家酒店的業者和經營者發出違規裁定提案( Proposed Infringement Decision)。這些酒店包括:
1)新加坡樟宜城輝盛卡普裏酒店(Capri By Fraser Changi City Singapore)
2)悅樂樟宜(Village Hotel Changi)
3)悅樂加東酒店(Village Hotel Katong)
4)新加坡樟宜機場皇冠假日酒店(Crowne Plaza Changi Airport Hotel)
他們被指違反了競爭法,通過簽訂協議又或者是同相關人士,討論或交換,與企業客戶客房住宿服務有關的機密資料,或商業敏感信息。競消委說,它們交換的信息包括非公開競標價格、客戶要求降價的百分比等,這類信息的交換,將削弱企業客戶酒店住宿價格的競爭力。相關酒店業者和經營者有六個星期時間,向消委提呈書面陳情。競消委會在之後作出最終決定。
排版:報社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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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channel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