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訊)情侶花20元(60令吉)疑到武吉士卡拉OK“開房”,一進房就關燈,職員查房時驚見兩人“胡搞”,男子竟肉身擋門哀求:“先讓她穿好衣服。”
這起事件發生在前天中午12時許,地點是武吉士的一家知名連鎖卡拉OK。
據STOMP報道,涉事情侶當天中午12時左右抵達卡拉OK,享受午間促銷,每人只需10元(30令吉)就能唱2小時。
年輕情侶當時被安排進入5號廂房。
卡拉OK職員Krist表示,情侶當時被分配到靠近櫃台的5號房,一進房內後就把燈全關上。
“我當時也不疑有他,畢竟很多人來唱歌時都會這麽做。”
直到12時45分左右,職員例行查房,豈料從5號房的玻璃窗口看進去時,雖然燈都關了,可是從電視屏幕發出的微弱亮光,依稀可見女郎面向著沙發,做出45度的彎腰動作,行徑可疑。
“我看得出她上衣還在,但看不清楚裙子是否還穿著,至于男生在做什麽我則看不到。我立刻大叫,並且嘗試開門入內,但男生很快就撲到門那邊按住不讓我進來,要我讓女伴穿好衣服。”
過後,職員立即回櫃台拿手機錄影存證。
根據視頻畫面,職員揚言要報警,男生卻苦苦哀求說:“先讓她穿好衣服。”
情侶穿好衣服後,快步離開,背對鏡頭不發一語,尾隨的職員還加以警告地表示說店內有電眼。
職員說:“碰到這類人,我們一定要給他們一個教訓才行。”
視頻中,職員和情侶的對話過程:男生:穿著衣服,穿著衣服了。
職員:(開門)這樣我可以報警的啊。
男生:對對對。你給她穿衣服,先給她穿衣服。
(男女繼續在房間內整裝,過後離開房間。)
職員:有Camera(電眼)的。
(男生背著黑色書包搭著女伴的肩膀快速離開。)
律師表示,卡拉OK胡搞屬犯法行爲。
藍國慶律師受詢時指出,卡拉OK也算是公共場所,經過房間的人也可看到裏頭的狀況,因此若在房間內胡搞是會觸法的。
根據雜項法令,在公共場所裸露,可被判最長3個月監禁,或罰款最高2000元,或兩者兼施。
“只要是在公共場所裸露,或在家中故意裸露被外人所看見,都會觸犯法令。”
藍國慶補充,之前就曾看過案例,有一對男女在住家窗口邊胡搞,居民都可輕易看見的那種,最後兩人都被控上法庭。
克裏絲特想推門而入時,男子急忙擋著門不讓她進。(Stomp)
情侶事後匆匆忙忙離開。(Stomp)
被指胡搞的情侶快速離開房間。(STOMP)
男生擋著門,要求職員讓女伴先穿好衣服。(STO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