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cture from zaobao)
68歲老漢企圖用香煙賄賂稽查員被判監三周,判刑後發現患末期血癌,只剩下半年壽命,求高庭法官法外開恩,獲判罰款250元,逃過牢獄之災。這起賄賂案件發生在去年10月14日,地點是武吉巴督一帶的一家咖啡店興興餐室。68歲的被告林金興負責管理這家咖啡店約10年。根據案情,當時一名新工産業管理服務公司的稽查員檢查咖啡店時,發現咖啡店將桌椅排在咖啡店外的黃色格子中,觸犯建屋局條例。被告知道咖啡店將接獲罰單,上前問稽查員抽什麽牌子的香煙。
接著,被告借握手時,將一包價值$12.10的香煙交到稽查員手中,這一舉動觸犯了防止貪汙法令第六條款。被告認罪,今年3月被判坐牢3周,他不滿刑罰提出上訴。被告長子林俊豪(42歲)今早(8月6日)在庭外受訪時說:“判刑後,身體一向硬朗的父親卻突然發高燒,帶他到醫院檢查時發現他患上急性骨髓性白血病,現在只剩下半年壽命。”
律師向高庭提出刑事動議,尋求高庭法官法外開恩,讓他有條件釋放,在慈懷照料及家人的陪伴下度過余生。律師在庭上指出,被告是首度違法,患有絕症的他絕對不可能再犯。但控方指出,法外開恩並不意味著被告無須面對法律的制裁,而是將刑罰減少,請求法官判被告罰款不超過2000元或象征式監禁。法官最終判被告罰款250元,表示只要確保其家屬繳付罰款,被告隨即可離開法庭。(人名譯音)法官下判時強調,法外有情,這起個案應獲法外開恩,但我國法律依然嚴厲看待賄賂罪行。法官在下判時表示,國家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但每起案件都得視其情況而定,因此決定對被告法外開恩。但法官也強調,無論罪犯是否患有疾病,我國法律嚴厲依然看待賄賂罪行。
排版:報社胡同
圖片:網絡配圖
文章:報業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