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女子通過面子書私訊受害者,表示自己遭遇情變,願意轉讓一對林俊傑演唱會門票。
(新加坡17日訊)聲稱與男友分手,沒心情觀賞林俊傑演唱會,女郎上網求售演唱會門票,女經理和女教師先後聯絡女郎買門票,前者機警沒上當,後者支付了300元(約894令吉)定金,卻只收到一封空無一物的挂號信!
女教師趕緊質問女郎,後者答應退款,過後卻搞失聯,女教師于是報警。
警方昨天發文告,指一名23歲的女子因涉嫌詐騙遭逮捕,今天被控上法庭。文告說,女子涉嫌在網上售賣林俊傑演唱會及國慶慶典門票,並在收到彙款後便失去聯系。
據悉,被逮捕的是23歲女子馮思敏(譯音,Foong Si Min),目前無業。
本報聯系上其中兩名受害者,以進一步了解案發經過、二人指嫌犯以如出一轍的手法,聲稱自己與男友分手,要出國散心調適心情,想轉售手頭上一對林俊傑演唱會門票。
趙小姐是在上個月到面子書貼文,表示要找林俊傑演唱會門票的賣家。女郎幾天後主動聯系她,表示願意以單價352元(約1049令吉),把手上兩張門票賣給她,還主動給趙小姐4元(約12令吉)折扣。
心存疑慮不彙款
趙小姐要求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可是女郎再三推脫,並保證一收到彙款,便會立即將門票寄出。趙小姐心存疑慮,不敢貿然彙款,要求女郎先將門票郵寄給她,女郎竟做賊喊捉賊,反指趙小姐有意騙取免費門票。
接著連續幾天,女郎電話”一個接一個,不斷騷擾趙小姐,催她趕緊付款,搞到趙小姐還得反過來安撫女郎。結果,趙小姐在7月30日收到一封女郎寄出的挂號信,裏面竟只有一張白紙。意識到女郎行騙的意圖,趙小姐隔天報警。
趙小姐(30歲,市場經理)受訪時說:“我原本還有點同情她,打算跟她買票,沒想到她竟然是個騙子!”
另一名受害者蔡小姐(30歲,教師)則沒有那麽幸運,她在女郎提供了挂號信的郵件追蹤編號後,票沒到手就先支付了300元,結果也只收到空白挂號信。她過後質問女郎,女郎答應退款,但過後卻斷了音訊。
騙得4000元
女郎沒工作零收入,爲泡夜店欠阿窿,最後動歪腦騙錢,先後賣出大約40張“幽靈”門票,騙得4000元(約1萬1929令吉)入袋!
本報探悉,女郎個性外向,幾乎夜夜笙歌泡夜店。問題是她沒有工作,經濟上入不敷出,爲了應付上夜店的開銷,她開始向阿窿借錢,結果欠下阿窿5000元(約1萬4911令吉)的債務。爲了償還大耳窿的債務,她于是開始行騙。
據了解,嫌犯早在去年8月就已開始以網賣國慶慶典門票爲餌騙取錢財。她的開價相當隨意,有時四張索價52元3角(約156令吉),有時兩張就要價60元(約179令吉)。如果加上今年售賣林俊傑演唱會門票騙取的款項,女郎相信已賣出40張門票,前後騙得大約4000元。
根據警方文告,勿洛警署接到報案後展開調查,很快就掌握了女郎身份。警方過後聯絡女郎,要她到警署助查,女郎自知插翅難飛,自行前往警局投案。
警方也籍此提醒說,公衆應采取預防措施避免受騙,包括從指定的售票商購買門票,並盡量在取票後才付款。
面臨最長10年監禁或罰款
被告馮思敏周五在國家法院被控,共面對17項控狀,若罪成可面臨最長10年監禁或罰款。
17項控狀指她于去年7月24日及今年7月14到8月5日之間,以售賣國慶慶典及演唱會門票的方式欺騙17人。控狀指她共售出40張門票,包括27張國慶慶典門票及13張林俊傑演唱會入門票,共騙取3220元(約9603令吉)。
控狀也指出,被告是通過網絡購物平台Carousell出售上述門票,誘導受害者將款項轉賬到她的戶頭。
若被告在刑事法典第420條文的欺詐條文下被判罪,最高刑罰可長達10年監禁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