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日前有一行七名騎士,疑似大半夜在實龍崗一帶的馬路上高速行駛,一名過往司機見狀勸阻,反遭對方一路尾隨,對其造成威脅。
署名Mr D Lau的網民今天(27日)通過Facebook頁面ROADS.sg,分享自己日前遭遇的不愉快經曆。據貼文,事件發生在星期六(25日)淩晨三點半左右。
Mr D Lau表示,自己當時正開著車在實龍崗路往高文方向行駛,目睹到了一行六、七人的電動滑板車車隊,猖狂地在馬路上高速行駛。據他說,他們當時的時速,遠遠超過了每小時50公裏。
從他隨貼文上傳的行車記錄器視頻可見,至少有兩名騎士將電動滑板車,開到馬路上的第二條車道。視頻裏的騎士,均戴有安全帽。
根據去年生效的活躍通勤法,電動滑板車只能在腳踏車道上以最高每小時25公裏的速度,或在人行道上以每小時限速15公裏行駛。電動滑板車不能在馬路上行駛。而交警網站也指出,在夜晚使用腳踏車或個人代步工具的公衆都必須在車頭和車尾裝燈,或是在頭盔上裝燈。
此時,Mr D Lau決定主動出面制止。
“我向他們領隊的騎士按喇叭,並不含髒言穢語地,用嚴肅的語調叫他離開馬路。”
不過,此舉不但沒有制止一行人的魯莽行爲,反倒爲他帶來麻煩。“他(領隊騎士)對我感到不滿,他追了我很遠的路,我開離了回家的路線才甩開了他。”
該貼文才上傳不到八小時,便有1萬5000多次點閱率,被分享了100多次。
網友紛紛留言,但見解不一。有人認爲騎士行爲魯莽“不僅爲騎士本身帶來危險,也陷司機、行人于危險之中”。也有人質疑Mr D Lau的反應:“你怎麽不直接報警?你有種“用嚴肅的語氣”斥責別人,當人家回擊,你又逃跑?”另有一些評論聚焦于執法單位爲何讓這幾名騎士,成了漏網之魚。
在法令下,初犯將面對最多2000元罰款,或坐牢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將面臨最多5000元罰款,或監禁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 CH8/M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