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訊)洋總裁在家中性侵9歲兒子的男同學,昨早被判坐牢14年打鞭24下!
被告代表律師指其當事人,被令還押上獄車之際,傷及脊椎導致舊患複發不能挨鞭,求法官擇日下判被拒,法官認爲先判刑再讓監獄醫生進行評估。
9歲男童是在2015年受邀到男同學家參加萬聖節活動後留宿,深夜遭同學48歲的父親摸下體,並兩次爲他口交。本月6日洋總裁被判罪成,法官下令撤銷他的6萬元(18萬令吉)保釋,還押侯判。
案件昨早在高庭下判,洋總裁戴著頸箍上庭,面容憔悴。辯方在替他求情時稱,他在本月6日被令還押時,因爲背部的舊傷無法自行爬上監獄車,結果被擡上監獄車之際導致脊椎受傷,送入樟宜綜合醫院治療,留醫一周,得靠止痛藥抑制疼痛。據悉,被告的舊傷是在2011年騎大象時,失足跌下所致。
律師稱因擔心被告會從床上滾落,用手铐將他的手臂铐在床架上,豈料這竟使他的傷勢惡化。
本案原定在本月10日下判,但被告卻在當天因血壓飙高,必須躺在攤架上送院治療。
律師也提呈被告的健康評估報告,稱被告的身體狀況不能被打鞭,求法官允准讓監獄能的醫療人員爲他進行評估,擇日判刑。
不過法官拒絕此請求,表示先下判,若之後發現被告不適合挨鞭,再回到法庭另行定奪。
法官下判時指出被告並沒有可辨識的求情理由,判他坐牢14年打鞭24下,刑期從他被還押的本月6日算起。
洋總裁戴著頸托出庭。(檔案示範照)
被告擬上訴 求保釋被拒
控方斥洋總裁爲滿足肉欲對男童作出卑鄙行爲,律師指他打算上訴,求法官允准保釋在外的申請被拒。
律師表示被告打算上訴,指被告在關押期間因脖子及脊椎的傷勢,受盡苦楚,求法官允許他被保釋在外。他指被告早前賣車賣房僅爲讓自己被判無罪後可及早回國,如今沒了房子也只能在中央警署附近的酒店入宿,若有需要更可天天到警署報到。
控方對此提出反對。陳詞中控方斥責被告,爲了滿足肉欲,竟對交托在他手中的受害者作出如此卑鄙的行爲,希望判刑能起阻嚇作用,制止任何人作出如此可惡之行。
法官認同控方的說法,拒絕讓被告保釋在外。
二度性侵 非單次行動
律師花超過20分鍾力辯,包括指洋總裁爲男童口交比起讓男童爲他口交,刑罰應來得較輕,因此舉不會讓男童染上傳染病的風險。
法官表示,庭上的時間有限,律師足足花了20分鍾來陳詞,若真要反駁控方論點,應提呈書面文件。
律師之後又稱,被告對男童作出的行爲僅在一分鍾之內,應當算作一項罪行,不應以控方所要求的15年監禁爲懲罰。
但控方指出,被告性侵男童後,曾走出房外視察周圍情況,確保沒人後,二度入房性侵他,罪行絕非在單次行動中完成。
被告聞判時,面無表情,他的妻子及兩名親友也在庭上旁聽,但律師並沒有要求讓被告與他們說話。
受害男童的父親相信也在庭上,不過和被告或其家人毫無交流,也拒絕媒體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