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宏茂橋一帶的政府組屋。(檔案照)
針對組屋買家並不真正擁屋的指責,國家發展部長黃循財說,這樣的說法既不屬實也沒有法律根據。
他今早在建屋發展局的專業交流和知識分享研討會上致辭時說,公共住屋是國人深深關心的問題,當局也歡迎所有建議和反饋,但討論須基于事實,而非錯誤信息或半真半假的說法。
例如,坊間近日傳出有關組屋買家並不真正擁屋,而只是租戶的指責。黃循財措辭強烈地說,這樣的說法沒有根據,與事實或法律都不符。
他說,有效年限地契(leasehold)的概念不僅限于公共住屋,自政府售地計劃在1967年啓動以來,所有私宅土地的地契也都是以99年爲限。
“這是因爲新加坡的空間有限,我們必須重新使用土地,爲下一代提供可負擔得起的住屋。”
他也強調,組屋買家可在日後售賣房産以從中獲利,或是選擇出租房子,這些都是獨屬于組屋屋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