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起,在公共走道使用不符合新安全標准的電動個人代步工具將是違法的。
交通部高級政務部長藍彬明在國會進行《陸路交通(執法措施)法案》二讀時說,前年以來,本地共發生80多起涉及電動個人代步工具的火患,對公衆構成嚴重的安全威脅。
他說,目前本地售賣的個人代步工具大多沒有遵守安全標准。陸路交通管理局檢討各類安全標准後,決定采用美國的UL2272標准。
藍彬明說,當局計劃從明年7月起,禁商家售賣不符合安全標准的個人代步工具。已經購買這些個人代步工具的使用者,可繼續使用直到2020年底爲止。
藍彬明呼籲公衆,盡快更換到符合安全標准的個人代步工具,以降低發生火患的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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