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黃亞強事後被警方押回現場搬演事發過程。(檔案照)
(新加坡11日訊)聲稱失業沒錢吃飯,69歲老漢在短短一個月內,9次攀牆爬進廟宇,偷走添油箱裏的香油錢,用黑色膠帶把裏面的鈔票一張張“釣”出來,共偷走113元(340令吉),被判坐牢52個月。
被告黃亞強(譯音,69歲)共面對9項夜間破門行竊控狀,指他在今年4月26日到5月27日犯案。他今早認罪後被判刑。
遭潛入的廟宇是位于阿魯慕甘路(Arumugam Road)金鳳廟。
案情顯示,今年5月21日,金鳳廟負責人發現添油箱內的香油錢不翼而飛,查看閉路電視畫面,發現有一名穿著紅色夾克的男子,在當天淩晨翻牆潛入了廟內,偷走香油錢。
負責人繼續查看之前的閉路電視畫面,駭然發現紅衣男曾多次同相同的手法,潛進廟裏偷香油錢,因此報警。
警方接獲通報後,追查了被告的身份,在5月30日文清路一帶將他逮捕。
被告用膠帶“釣”出添油箱裏的香油錢。(檔案示範照)
調查發現,被告翻越廟的後牆,用尾端沾了漿糊的黑色膠帶,放進添油箱內將香油錢“釣”走。被告犯案的工具已經被銷毀。
被告在短短一個月內幹案9次,每次偷走的款項介于8元至25元(24至75令吉)不等,總金額113元。
被告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被告是因爲找不到工作,沒錢吃飯才會幹案。被告已經離婚,雖然有子女,但是他礙于面子不想和子女要錢,所以才會犯案。
被告的兒子今早也出庭,代表律師表示兒子擔心父親的健康,希望法官能夠從輕發落。
自2004年開始犯案
被告案底累累,14年來6次到宗教場所偷錢,4次到廟宇偷香油錢,另外兩次到教堂偷捐款。
主控官在庭上揭露,被告已經不是第一次犯案,他自2004年就開始犯案,當年他黑夜潛入一間廟宇,用一把尺“釣走”20元(60令吉),被判坐牢兩年。
被告被指9次潛入廟宇偷香油錢。(檔案照)
2006年,被告企圖盜竊一間教堂的捐款被罰款;2009年被告偷走一間教堂的捐款,被判坐牢六周;2011年被告偷走一間廟宇的香油錢,被判坐牢8周;2013年,被告又重施故伎,偷走一間廟宇的香油錢,坐牢12周。
主控官表示,這已經是被告14年來,第六次以類似的手法到宗教場所犯案,這是他第二次在夜間破門行竊的罪名下被提控,要求法官能夠判被告坐牢6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