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副局長王宗智表示,任何評估都應該仔細考慮不同利益階層的視角,“我們需要的是平衡和進步的公司治理准則,不僅僅要改善新加坡的公司治理水平,同時也是實際可行的。”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透露,我國可能對公司治理准則進行評估,從不同利益階層的角度來考慮,以制定出平衡和進步的公司治理准則。
金管局副局長王宗智昨天上午在新加坡證券投資者協會(SIAS)主辦的公司治理大會上講話時指出這點。他說:“公司治理准則上一次的評估是在2012年,現在也許是時候這麽做了。”
王宗智表示,任何評估都應該仔細考慮不同利益階層的視角,“我們需要的是平衡和進步的公司治理准則,不僅僅要改善新加坡的公司治理水平,同時也是實際可行的。”
他認爲,本地企業應該在薪酬方面提供更好的披露,披露薪酬如何與公司表現挂鈎。另一個可改進的領域是,就公司的多元化政策作出更多披露。
王宗智強調說,董事會推動優良的公司治理,對于防止企業出現不良政策、行爲和風險管理欠缺,是非常重要的前線力量。
出現嚴重監管疏漏 反映機構治理欠缺
他以金管局爲例說,金管局最近對多個違反條規的金融機構或市場行爲不當的個人采取行動,機構出現嚴重的監管或監控疏漏時,往往反映了機構的治理欠缺。
他說:“但考慮到我國金融行業的規模和複雜程度,要金管局發現並防止所有的不良行爲或犯罪行爲,這既不可能,也不實際。”即使金管局擁有足夠的資源這麽做,但這意味著金管局要非常深入地進行監督,進行長時間的現場檢查,這會使得董事會和管理層難以運作。
新加坡證券投資者協會會長傑樂(David Gerald)也認爲,本地的公司治理准則應該進行評估。
例如,他呼籲監管機構,要求董事會針對任期長的獨立董事進行正式的獨立性評估,並爲股東提供評估報告,解釋董事爲何具備獨立性。
他指出,一些本地企業的獨立董事任期非常久,令人擔憂。協會的評估發現,本地多個企業的首席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任職24年至30年。
傑樂說:“30年是准則所建議的期限(九年)的三倍多。”公司治理准則建議,任何董事在任職九年後,董事會應該詳盡評估他的獨立性。
據了解,這些擁有超長任期獨立董事的企業中,包括了主板挂牌的大市值公司,而任期最長的獨立董事可長達36年。傑樂說:“如果是小型企業,也許還能理解,因爲他們聘請董事比較困難。”
他說:“如果一名獨立董事任期相當長,他會和董事會及管理層非常熟悉,有可能對公司的決定照單全收,而無法保護小股東的權益。”但這不是說這些董事不應繼續任職,他們可以轉任執行董事。
根據《聯合早報》的調查,富雅金融(Singapura Finance)的首席獨立董事于1988年加入,已有28年。京華(Hotel Royal)的首席獨董于1986年加入(30年),德華工業(Teck Wah)的首席獨董于1991年加入(25年)。
昨天舉行的公司治理大會是第七屆公司治理周的第一天項目,公司治理周共吸引到150多家公司的600多人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