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英漢稱因涉及的法庭案件對他不公正也不公平才會偷渡離開新加坡,法官今早判他表面罪名成立。(檔案照)
周英漢稱因涉及的法庭案件對他不公正也不公平才會偷渡離開新加坡,法官今早(9月24日)判他表面罪名成立,不過周英漢卻不答辯,選擇保持緘默,案展兩個月後下判。
涉及城市豐收教會失信案的投資經理周英漢(58歲)原定今年2月22日入獄服刑3年4個月,入獄前夕在烏敏島外海被警方海岸衛隊包抄攔截,因涉嫌使用電動舢舨非法出境到馬國,連同船夫陳保德(53歲)被控上庭。
周英漢因此面對額外兩項控狀,指他企圖影響司法公正,並企圖在烏敏島東北部乘船離開新加坡,觸犯移民法令。他不認罪,案件今早開審。
據控方開庭陳詞顯示,周英漢去年10月在奎因街認識一名兼職司機邱家麟(45歲),問及是否能幫他偷渡到馬國,而邱家麟則表示能幫忙問朋友的舅舅想辦法。
兩人交換電話號碼後,邱家麟隔天撥電周英漢,說能以1萬8 0 0 0元,讓他躲在後車廂潛入馬國。不過,周英漢當時覺得貴,計劃告吹。
今年2月20日,周英漢再次聯絡邱家麟,問他有沒有逃到馬國的方法。邱家麟聯絡朋友陳金合(43歲)後,同意以1萬2000元,安排周英漢坐船偷渡進入馬國。
周英漢在協助調查時承認,他因之前在高庭的案件,覺得不公正也不公平。他不想被治罪,才打算離開新加坡。法官在控方傳召3名證人供證後,判他表面罪名成立。可是周英漢選擇保持緘默,案展11月13日下判。
代表律師:朝東如何到馬國?
被問到電動舢板當時朝東邊行駛,怎麽可能到馬來西亞,警方海岸衛隊人員表示,只要轉變方向,周英漢便能進入馬國。
警方海岸衛隊一名巡邏艇組長林國華今早供證時表示,他與同事在攔截電動舢板時,電動舢板在往東邊行駛。
周英漢乘坐的電動船。(檔案照)
周英漢當時正要乘電動舢板到烏敏島東北一帶海域,轉搭另一艘船進入馬國,結果還未坐上第二艘船就被捕。
周英漢代表律師在盤問林國華時指出,電動舢板當時朝東邊,往德光島方向前進,又怎會進入馬國。
警方從周英漢乘坐的電動船起獲的5000元現金、手機和釣魚用具。(檔案照)
林國華表示,若電動舢板轉變方向,便能進入馬國。加上周英漢乘搭第二艘船的地點,距離馬國只有500多米,以電動舢板的速度計算,只需一分鍾的時間就能抵達馬國。
林國華承認,警方海岸衛隊通常不檢查往烏敏島東部航行的船只,但他們是接獲通報,才會對周英漢所乘搭的電動舢板進行檢查。
完整報道,請翻閱2018年9月24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