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茂橋市鎮理事會前總經理黃志明。(檔案照)
宏茂橋市鎮理事會前總經理貪汙案今早開審,控方庭上揭露,承包商在一年多內以10萬7000元賄賂前總經理,換來“成功”投得11項總值數百萬元的鄰裏翻新工程。
被告黃志明(58歲)涉嫌在一年多內接受謝信南(62歲)的賄賂,其中3萬余元更被指彙到海外給他的情婦。
面對55項抵觸防止貪汙法令的他不認罪,案件今早在國家法院開審。
涉嫌行賄的謝信南,以及他的兩家公司19-NS2企業私人有限公司和19-ANC企業私人有限公司,也是本案的另三名被告。控方綜合四名被告的控狀,一起進行審訊。
控方在開庭陳詞中指出,黃志明通過不同形式受賄,包括要承包商請他上酒廊和按摩院,以及轉錢給他的情婦。審訊料長達39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