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入禀法庭,要以分居爲由休夫,不被法官批准。(檔案示意圖)
聲稱丈夫像“祖父”,形容與丈夫的關系猶如“奴隸”,沒有性生活、沒一起出門、沒替他洗衣燙衣,妻子入禀法庭,要以分居爲由休夫,不被法官批准。
根據判詞,這對夫妻于1998年4月11日在越南結婚,育有一名16歲的女兒。妻子在2014年提出離婚,但在2015年撤回。
不過,妻子在2016年再次以兩人已分居四年提出離婚申請,並指丈夫行爲無理,導致夫妻關系無法挽回。 不過,離婚申請遭丈夫挑戰。
妻子在庭上表示,她和丈夫的關系好比“奴隸”,指丈夫表現得像是自己的祖父,喜歡“懲罰”和“訓練”她,並揚言報警抓她。
她也自稱自2009年以來就對丈夫積累怨恨,同年曾離家出走到庇護所暫住一個月,接著在住家附近租房住了三個月後才搬回家。
另外,妻子聲稱,自2000年就不再替丈夫洗衣燙衣、自2008年就不再有性生活,並自2009年就不再爲他煮飯、打包,或一起吃飯。兩人也不再一起上教堂,或者一起外出和慶祝節日。
不過,丈夫則在庭上挑戰這一說法,指兩人雖多次吵架,但每次都會複合,他仍會幫妻子收信和弄熱食物,並一起慶祝節日。
兩人在2016年也曾多次一起用餐,妻子也會爲丈夫下廚,兩人也在同年2月7日有性生活。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妻子以分居四年爲由提出離婚申請,但種種證據證明兩人在這四年間,多次複合和有正常夫妻關系。
法官強調,以配偶行爲無理導致婚姻破裂,和以分居爲由提出的離婚申請不能夠混爲一談,因此不批准這項以分居爲由的離婚申請。
完整報道,請翻閱2018年9月28日的《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