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寅瘦了。第一次在報章上曝光時那張略微圓潤的臉,
經過近700個鐵窗日子,如今變得棱角分明。
他的發財夢也破滅了。這名來自中國杭州的前導遊不僅無望繼承老婦鍾慶春(89歲)數千萬元的財産,還因爲失信她110萬元和犯下347項做假賬、
欺騙和抵觸移民法令等罪狀,前天被判入獄八年兩個月。
隨著這起轟動一時的刑事案判刑,本報記者整理審訊期間在庭上揭露的內容和法庭文件,爲讀者重述案件事發過程,同時訪問了社工和律師,
提醒年長者如何保護自己,避免不慎墜入居心不良者設下的圈套。
楊寅(42歲)2006年到新加坡參加旅遊展,經鍾慶春摯友張碧貞(86歲)介紹,到訪鍾慶春位于楊厝港日落通道的豪宅參觀她所收藏的畫作。此次參觀過後,他不願只當一名過客,于是,當鍾慶春在2008年到北京旅遊時,他就殷勤地與她建立關系,老婦回國後也經常打電話給她。
自2009年2月開始,楊寅每次來新都住在鍾慶春家中,第一次借宿便騙走老婦四萬元,他謊稱回中國後要買車練習駕駛,不過事實上當時他尚未考取駕照。同年7月,楊寅第二次借宿就開始掌控鍾慶春的財務。
法庭文件揭露,鍾慶春在楊寅提議替她打理財務後,2009年8月授權他管理一個銀行戶頭,她當時明確交代錢是用來支付她的生活開銷。楊寅後來得知鍾慶春還有一個數額可觀的投資戶頭,並在同年10月成爲戶頭聯名人。
年輕時當物理治療師的鍾慶春和丈夫鄒習經醫生膝下無兒女,丈夫2007年過世令她悲痛不已,楊寅得以趁虛而入。
在外人眼中,鍾慶春是“溫暖、友善、信賴別人”的老婦,她擁有千萬身家住在3萬1000平方英尺的豪宅,但生活樸實。
楊寅連串謊言庭上被戳破
張碧貞曾在庭上透露,鍾慶春一向自己理財,月提6000元應付生活開銷、兩名女傭和一名司機的薪水。鍾慶春戴的是100多元的手表,每月置裝費一兩百元,愛好旅遊和收藏畫作。
鍾慶春名下原本有總值274萬元現金存款和信托單位,但當她的外甥女莫翠玲(62歲)2014年8月2日報警時,她僅剩9212元存款。
楊寅在認罪前堅稱,鍾慶春把他當孫子,並遊說他來新,甚至有意把所有財産留給他,好讓他往後能繼續待在本地生活。他也稱,鍾慶春2013年建議他把妻小也接過來住。
但證據顯示,楊寅編織了連串謊言,他的謊言如肥皂泡,在庭上被主控官一個個戳破。他移居新加坡的真正目的是想取得永久居留權,再把家人從中國接過來過好日子。
楊寅2009年發現鍾慶春請律師修改遺囑後,終止這兩名律師的服務,接著聘用另一名律師在2010年擬定新遺囑,不當影響鍾慶春在上頭簽名,把他列爲唯一受益人。
此外,他以購買中國已故大師徐悲鴻的《飲馬圖》爲借口,在2010年2月19日失信鍾慶春給他的50萬元。他也把鍾慶春名下的單位信托套現換得130多萬元,之後在2012年1月18日提取其中60萬元現金,這兩筆錢至今下落不明。
楊寅口口聲聲說來新是爲了照顧鍾慶春,但他搬入日落通道的五年裏,沒有花多少時間陪伴這位他口中的奶奶。鍾慶春習慣早起,可是楊寅幾乎每天睡到上午10時、11時才起身,老婦的起居飲食全靠女傭打點。
他2009年至2014年入住鍾慶春家期間,出國多達43次,前後共307天。鍾慶春2014年4月在外甥女安排下首次被診斷患失智症,當時她的心智能力已“顯著惡化”,而在這之前楊寅並未帶她接受任何檢查。
楊寅的妻子翁燕丹(36歲)、10歲女兒和四歲兒子在2014年9月被趕出豪宅,當時楊寅人在國外。
抗辯或認罪 態度搖擺不定
楊寅在11天的審訊中態度三次轉變,一直在抗辯與認罪間搖擺不定。
楊寅2014年10月31日被控上庭,主控官之後幾次加控,他最終面對多達349項控狀。今年5月31日他認下其中347項做假賬、欺騙、抵觸移民法令和公司法令的罪狀,但堅決否認另外兩項失信罪。
控狀指楊寅在2010年2月19日和2012年1月18日,分別失信鍾慶春交托給他的50萬元和60萬元款項,失信審訊今年7月1日開始。
7月8日經過五天審訊後,楊寅第一次改變主意突然要認罪,他的代表律師鄒天齊當時向記者透露,楊寅因鍾慶春不認得他而感到心酸。法官因此把案件展至同月27日讓他認罪。
7月27日當天,楊寅卻改稱“還有很多證據沒有拿出來”,不會認罪,審訊繼續。
到了8月5日審訊第11天,楊寅告訴法官他因爲壓力大,“身體和心理都不舒服”,想要放棄供證,這是他第三次改變立場。律師過後向法官申請讓監獄署安排楊寅接受身體檢查,以確定他是否適合繼續供證,審訊再度展期。
楊寅最終在8月16日承認兩項失信罪。據悉,由于他之前擔心被判坐牢很久,所以對認不認罪猶豫不決。
案件前天審結,楊寅分兩次認下所有349項控狀,共判監禁八年兩個月。
老婦的錢要得回來嗎?
雖然楊寅的刑事案已告一段落,但是老婦鍾慶春想要取回原本屬于她的財産,還得等上一段時間。
除了本案涉及的110萬元款項外,楊寅早前聲稱鍾慶春把所有的錢都贈予他,包括她交托給他購買東海岸安珀路一個公寓單位的30多萬元、購買兩份儲蓄保險的7萬元,以及把老婦單位信托套現所得的另一筆60萬元。
案情顯示,商業事務局在調查過程中,起獲出售安珀路公寓的所得、兩份儲蓄保險和60萬元定期存款,不過楊寅至今未透露失信的110萬元去了哪裏。
針對當局起獲的財物,總檢察署受詢時回複說,法庭必須等楊寅的民事案結束後,才能處置他名下的財物。
老婦將通過民事訴訟
追討財物
另一方面,老婦外甥女莫翠玲早前受訪時也提到,鍾慶春目前共有800多萬元現金、首飾和名畫不知去向,她們會通過民事訴訟追回這些財物。
老婦家人向楊寅追討他濫用老婦被授權人身份造成的損失,這起民事案已定明年3月開審。楊寅代表律師鄒天齊向《聯合早報》透露,他會在控方的14天上訴期限後,才與楊寅討論民事案下一步要怎麽走。
受訪律師余海明解釋說,法庭可在一起刑事案了結後,進行財物分配研訊(disposal inquiry),決定要把警方起獲的財物歸還誰。由于楊寅和鍾慶春之間還有未了結的民事案,所以法庭目前不能就財物分配做出裁決。
余海明說,日後若鍾慶春在民事案中勝訴,她能憑著裁決向楊寅追討他在本地的財産。至于楊寅在中國或他國的財産,要是那個國家和新加坡之間沒有簽署雙邊條約,我國法院的判決便無法在當地執行。
申請制定持久授權書
五年激增七倍
過去五年來,公共監護人辦公室收到的制定持久授權書(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簡稱LPA)申請激增七倍,從不到1000份攀升至目前的8000多份。
當中,2014財政年(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至2015財政年的申請增幅最爲顯著,從4119份增加超過一倍至8478份。
這是因爲公共監護人辦公室2014年9月首次取消制定LPA的50元手續費,同時簡化申請表格,以鼓勵更多新加坡人在心智健全時提早制定LPA。與此同時,楊寅事件同年9月初在報章上曝光,也引起公衆對制定LPA的關注。
楊寅案提高
公衆對LPA意識
余海明律師認爲,楊寅案提高了公衆對一些社會問題的意識,包括預先替自己年老或失去心智能力時做出妥善安排。在這之前,公衆一般只專注于擬定遺囑,但卻忽略了當自己失智時該怎麽辦,案件在一定程度上讓公衆看清這個盲點。
賴立勉律師則指出,本案凸顯老人易受騙子操控,因此法律規定簽發LPA證明書的人必須是律師、獲認可的醫生或精神科醫生。但事情往往並非那麽直接,有些年長者即使受了他人不當影響,但表面上看來仍顯得神智清晰和清楚自己要做什麽。
鍾慶春2012年7月制定持久授權書,把楊寅列爲被授權人(donee),讓楊寅在她喪失心智能力時代爲處理財産事務。
她在2014年4月首次被診斷患有失智症,她的外甥女莫翠玲之後根據心智能力法令向法庭申請受委爲代理人(deputy),這才發現楊寅是被授權人。公共監護人辦公室于2014年11月批准鍾慶春的撤銷申請,取消楊寅的被授權人資格。
孤單寂寞長者易受騙
當一名年長者感到寂寞和缺乏家人關懷時,他們較可能成爲罪犯下手的目標。
針對楊寅失信案,飛躍社區服務家庭中心社工盧秋雲受訪時說,這起案件適時提醒公衆,應該給予年長家人更多關愛,避免他們受騙受害。
盧秋雲說,楊寅介入鍾慶春的生活時,恰逢她丈夫過世不久,她和親戚往來不頻密缺乏家庭成員扶持,加上她的精神問題,這些都讓她變得脆弱。一般上,當年長者感到孤單寂寞時,罪犯就有機可乘。
她也提到:“社工積極鼓勵年長者制定持久授權書,以鍾慶春爲例,若她早些委任被授權人,那楊寅要侵占她的資産就沒那麽容易。”
據盧秋雲觀察,其實不少年長者都知道可制定LPA,只是不清楚申請過程,因此社工會在這方面給予幫助。至于那些與親人關系不佳或沒有家人的年長者,就得靠鄰居或與他們有接觸的醫護人員等,把他們的個案轉介給相關部門或機構。
公衆緊追楊寅案
楊寅案自兩年前在報章上曝光後便一直受到公衆關注,每次有楊寅的新聞時都會引起網民熱議。
公衆許金源(64歲,退休工程師)自楊寅案開審後,多次到法庭旁聽。這則新聞當初會引起他的注意,主要是因爲涉及的金額龐大。他認爲,“楊寅非常狡猾,是很有心機的一個人”,老人家尤其是孤獨老人容易受騙。
他說:“這件事對我也起著警惕作用,小心壞人的甜言蜜語。”
另一名關注這起案件的郭慧琴(45歲,家庭主婦)也對楊寅的所作所爲感到憤怒。她說,楊寅特地從中國來新加坡那麽多年,爲的就是布局騙一個老人家。她覺得楊寅瞞騙那麽多政府機構,當局批准外國人的永久居民或公民申請時應該謹慎一點。
“我會繼續關注這起案件,希望鍾慶春過後能追回她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