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黨市鎮會官司】辨方:低投標者有“前科” 或再對定價進行價格談判
工人黨市鎮會官司續審,KPMG的審計報告指管理代理FMSS,簽約半個月前就收費,辨方辨稱,FMSS所是代爲墊付的薪金。
另外針對爲七個建築項目選用較高標者,辯方指較低投標者有“前科”,或再對定價進行價格談判。
代表工人黨前黨魁劉程強、主席林瑞蓮和秘書長畢丹星等五人的辯護律師切爾瓦庭上指出,雖然FMSS是在2011年6月15日接管後港市鎮理事會,卻報銷員工一整個月超過10萬6000元工資,原因是市鎮會當時沒給員工發放薪金,所以FMSS”自掏腰包”幫市鎮會付14天的工資給員工,這只不過是FMSS向市鎮會索取接管前的應得賠償,並非訴方所指的不恰當付款。
對此,訴方代表律師跟著質疑爲何當時沒有記錄在案,是誰授權給FMSS發放工資給員工。法官則認爲這應列入求情。
另外辯方就林瑞蓮等理事應該爲七個建築項目將近280萬元的損失負責而沒選用最低標價者進行解釋。
辯方指出,盡管其中一個建築公司爲價值超過35萬元的項目定價爲21萬元,比另一家建築公司的標價來的低,但工程進度較慢,也可能在施工時且有重新價格談判的案例,最終收費可能比另一方更高。
辯方也繼續盤問訴方證人KPMG會計事務所執行董事霍克思,有關利益沖突和不恰當付款的定義。案件明天續審。
– CH8/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