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2日訊)男瑜伽導師非禮女學員上訴不果,不但刑期被加重,還得打鞭!
瑜伽導師涉嫌半小時內三度非禮女學員胸部,高庭法官今早裁定控方上訴得直,將刑罰從坐牢9個月和罰款1000元(3000令吉),加重至坐牢12個月、罰款1000元,以及鞭刑三下。
法官認爲,被告膽大妄爲、背叛了學員對他的信任,即便是被學員喝止還厚顔無恥地繼續犯案,應該被鞭。
拉卡斯·古瑪上訴失敗,被判坐牢12個月、罰款3000令吉,還得被鞭三下。(檔案照)
印度籍被告拉卡斯·古瑪(26歲)面對兩項控狀,包括一項非禮罪和一項動粗罪。他被指在2015年4月26日下午12時42分至1時15分之間,在Tampines Grande的Real Yoga瑜伽中心犯案。
被告不認罪,經過12天審訊後,法院判他罪成和坐牢9個月罰款1000元。被告堅持自己無罪,控方則覺得刑罰太輕,雙方皆提出上訴。
法官施奇恩今早下判時指出,他不認爲被告無罪,反而同意控方的立場,覺得刑罰太輕。
他指出,被告三度摸女學員胸部,之中還有肌膚接觸,因此沒有任何值得減輕刑罰的因素,理應至少被判坐牢12個月。
至于鞭刑,法官指出根據以往案例,犯人的罪行若符合三個因素就該被打鞭,包括被告以肌膚接觸受害者的私密部位、長時間犯案、以及被告限制受害者的動作。
法官認爲,被告雖然沒有限制受害者的動作,但他是在20分鍾內多次犯案,雖然每次時間不長,但都是因爲女學員喝止他才罷手。
法官指出,被告行爲越來越囂張,第一次觸摸女學員的胸部可能不是預謀犯案,但隨後兩次試圖將手伸入女學員的胸罩內,絕對不是“一時糊塗”。
握住受害者胸部
叫她往前彎多些
審訊揭露,案發時24歲的女受害者單獨在瑜伽中心上課。她坐在地板進行前屈動作時,因爲彎得不夠低,胸部和雙腿之間仍有距離;被告伸出手掌,握住她的胸部,叫她往前彎多一些。
被告過後意猶未盡,先後兩次伸手進她的上衣摸胸。她嘗試反抗,被告竟回說:“爲什麽不可以摸?反正沒什麽好摸的。”
代表律師:可能有視差錯誤
代表律師指閉路電視畫面顯示,被告的手一直都很“安分”。法官認爲閉路電視畫面太模糊,而且可能存在視差錯誤(parallax error),不足以厘清被告的行爲。
法官表示,被告上訴的主要爭論點,是在于拍下犯案過程的閉路電視畫面,能否證明被告有沒有犯罪。
代表律師指出,雖然畫面模糊,但若仔細看,可以看到被告的手一直都很“安分”,並不如女受害者所說。
法官下判時表示,他同意主控官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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