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3日訊)軟件設計師把房子租給劇組拍戲,卻以不滿劇組損壞住家爲由,把負責場地管理的漂亮女經理約到家裏洽談,趁機對她又抱又吻,結果被法官判監13個月,他不服所判提上訴。
案發去年4月27日晚上8時20分至47分,地點是榜鵝域的一個組屋單位,受害者現年24歲,是合約員工。受害人的公司參與拍攝新傳媒電視劇,她負責尋找拍攝地點,同時與房東接洽租金等事宜。
被告曼吉星(54歲)是案發地點的屋主,他共面對三項非禮罪,一次指他在家裏突然迎面抱住受害人,親吻她的頭部;第二次則是從她身後抱住她,還把雙手放在她的胸部兩側揉壓她的胸部,最後一次則同樣是從身後抱住受害者,捏她的胸部還企圖把手伸進她的衣服裏。
被告否認指控,案經審訊,國家法院法官判他罪名成立,判他坐牢13個月,但他不滿罪成和刑罰,目前以1萬5000元(4萬5000令吉)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法庭資料顯示,被告在去年3月以每天150元(450令吉)的租金把住家租給劇組拍電視劇。4月份被告以家裏有東西被破壞,還有鄰居投訴劇組占用地方拍攝爲由,堅持要和負責人見面。受害者在4月27日晚上門見面,被告見到她就不斷誇她張得美,見面時握手,讓受害人感覺像被撫摸。
進入住家後,被告指出遭到損壞的地方,同時仍頻頻贊她長得美說:“你真漂亮。”根據受害人,被告在屋裏三次強抱她非禮她。
受害人表示,被告比她高達,她第一次被抱後掙紮了許久才掙脫,但她一來擔心被告動粗,二來擔心被告收回房子影響拍攝,因此一直啞忍,直到坐下來談細節她才發簡訊通知制作人,兩天後報警。
被告否認擁抱非禮
被告在審訊中否認自己曾強行擁抱和非禮受害人。他說,他曾就屋子遭受破壞,嘗試找負責人洽談賠償事宜,但沒人理他,他爲此曾在電話裏對受害人咆哮。
他說,兩人見面後沒有握手,輕吻了她的額頭和擁抱,是爲自己早前責罵受害人而道歉。他聲稱,兩人一起檢查完屋子後還有說有笑下樓,受害人臨走前還主動抱一抱他,但幾天後,他突然接到警方的電話要他前往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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