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停車執法員在沒有外出巡視的情況下,先後開出多張僞造罰單,被判入獄四個星期。
33歲的被告努拉斯瑪是設施管理公司隆企的職員,這家公司負責管理建屋發展局的多個停車位。
被告涉嫌在去年6月到7月之間,在武吉班讓和蔡厝港區向沒有違法的開車人士開出54張、總額超過1000元的罰單。
其中一名車主接到罰單後,向建屋局提出上訴。這名車主事發時身在國外,並沒有開車外出,而在等待建屋局答複時,他又收到另一張罰單。這名車主在建屋局的建議下報警,才揭穿這起案件。
被告聲稱需要照顧有健康問題的祖母,無法外出巡視,才這麽做。
建屋局已經取消其他僞造的罰單,並全數退還之前16名車主繳交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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