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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過了這關大家一起活” 控方證人:楊家偉要我們編造故事

2021 年 3 月 11 日 南方酒馆故事

控方關鍵證人吳思偉說,楊家偉被當局調查後,曾約他到瑞士俱樂部見面,並向他建議若有查案人員問起,就推說那些錢是BGM轉到BR和GTB作爲投資用途,還提醒他不要向商業事務局透露見面的事。

瑞意銀行前職員楊家偉涉一馬公司洗錢案昨天續審,控方關鍵證人吳思偉稱楊家偉要他們“編造故事”,還說如果度過這關,大家便能一起“活”,要“死”大家一起“死”。

吳思偉(41歲)在2009年從事保險業,並在工作時認識楊家偉(33歲)。他供稱,在楊家偉指示下設立Bridge全球經理公司(BGM),並擔任董事。

根據被告的前上司,控方另一關鍵證人凱文之前的供證,設立BGM是楊家偉的主意,以掩飾分別由楊家偉和凱文掌控的BR與GTB投資公司,以及Bridge夥伴國際管理公司(BPIM)之間的基金轉移。

吳思偉供證說,他在一次與楊家偉和凱文見面時,聽他們提起BR與GTB與一些重要人物有關聯,被安排接收介紹費。他覺得楊家偉等提及的基金結構是正常商業方式,接受他們所講的基金結構。

後來,楊家偉透露他們分別擁有BR和GTB的權益,開始有點懷疑。但楊家偉稱凱文也知道這件事,疑念就消除了一些。他當時並沒有感覺有什麽錯,只以爲兩人是想賺外快。

吳思偉說,楊家偉去年10月被商業事務局調查,並稱一名前同事把責任推給他,還說自己的護照被扣留,叫他有機會便出國工作。

他當時並沒有想太多,只是問楊家偉是不是基金結構出錯,楊家偉答說不是。

今年3月16日和17日,他被當局傳召問話。19日,楊家偉突然來找他,向他解釋並道歉。楊家偉說要給他一張SIM卡,他說會自己買。他過後向一名建築工人買了一張SIM卡。

他曾用第二個電話號碼與楊家偉通電話。楊家偉建議午餐時間利用未接來電作爲暗號,確保彼此平安無事。

同月27日,楊家偉叫他去瑞士俱樂部見面,他原本不想去,因爲查案人員交代他不要與跟案件有關者接觸,但楊家偉開車來接他。

被告堅持要吳思偉參與

他們來到俱樂部,凱文也在場。楊家偉建議當查案人員問起時,就說那些錢是BGM轉到BR和GTB作爲投資用途。他認爲沒有文件和協議爲證,因此不太願意。但楊家偉說這是唯一的解決辦法。

楊家偉還提醒他們不要向商業事務局透露這次見面的事,並且說要再開一個後續會議。他表示不想參加,告訴楊家偉應讓律師處理。

但楊家偉說要他們“手牽手”,說如果度過這關,大家便能一起“活”,要“死”大家一起“死”。

吳思偉回答控方提問時說,BGM轉到BR和GTB的錢是介紹費,分別屬于楊家偉和凱文所有,並且是交給BR和GTB去投資。

代表楊家偉的方應發律師在盤問吳思偉時,稱楊家偉並沒有叫他們“編造故事”,也沒叫他們“手牽手”,並指凱文主導當天的會議,而要開後續會議也是凱文提出的。針對這一點,吳思偉表示不同意律師的說法。

案件本月7日續審。(人名譯音)

吳思偉:在被告指示下銷毀部分公司文件

Bridge全球經理公司前董事吳思偉供證時說,他在2014年曾在被告楊家偉的指示下,銷毀了有關公司的股權轉讓等文件。

曾在保險業工作的吳思偉(41歲)是在2009年認識楊家偉。

庭上早前揭露,楊家偉和他的主管凱文·斯瓦姆比萊通過名爲Bridge全球經理公司(BGM)的中介公司獲取利潤。該中介公司先是從BPIM獲得所謂的“介紹費”,再分別付費給楊家偉掌控的Bridgerock投資公司(BR)與凱文掌控的GTB投資公司。

楊家偉後來找了吳思偉成立中介公司,再由中介公司給BPIM介紹投資者。凱文也找了自己的嫂子羅伊娜擔任中介公司的董事和支票簽署人。

吳思偉昨天在控方引導下供證說,楊家偉在2012年找他幫忙介紹一個基金經理,他後來通過在香港的友人,聯系上Bridge夥伴國際管理公司(BPIM),再將這家公司轉介給新加坡瑞意銀行(BSI)。

根據楊家偉和吳思偉的協議,楊家偉會把BR收到的費用,撥出一半給吳思偉,作爲介紹BPIM給BSI的介紹費。證據顯示,吳思偉賺取了至少30萬美元(約41萬5000新元)的“介紹費”。

吳思偉透露,有關BGM的信托聲明和股權轉讓書等文件,如果需要取得他的簽名,楊家偉都會准備好相關文件。他會按照楊家偉的指示簽名及保留一份硬本。

他說,在2014年,當所有有關BGM的交易都告一段落後,他已在楊家偉的指示下銷毀了這些文件。

辯方律師盤問時指出,楊家偉並沒有指示吳思偉銷毀文件。吳思偉說:“這不正確……我知道楊家偉指示我銷毀那些文件。”

吳思偉也提到,BGM在香港持有花旗銀行賬戶,以接收BPIM支付給BGM的介紹費,再把這些“介紹費”轉賬給BR和GTB。他說,這些“介紹費”的金額都是由楊家偉確定。

吳思偉說,楊家偉指示他在轉賬給BR和GTB時,需把賬目列爲“私募基金投資”,以滿足銀行需求,但實際上,這些款項都是介紹費。

主控官陳傑平副檢察司問吳思偉,如果把這些轉賬款項列爲“介紹費”,銀行是否就不會通過,吳思偉回答,“這我不太清楚。”

辯方律師也多次問吳思偉是否見過或與BGM的另一名董事和支票簽署人羅伊娜有過接觸,吳思偉都回答說沒有。

另外,律師在盤問時指吳思偉透露曾在楊家偉的指示下,到Amicorp簽署一些轉介協議,並從中賺取轉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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