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早就深度學習過新加坡,並且已失敗。
PM4:15,Sep.10th,2019
文︱劉德科
1st
中國香港的這一輪風波,分岔出一個小議題:香港之所以有今天,那幾家大型地産商是一定要負責任的;他們把房價搞得全世界最高,搞得老百姓沒法安居,也沒法樂業,結果上了街。
這種單細胞生物的邏輯推導,在情緒市場上很受歡迎:房價都是地産商炒上去的。
這又牽引出另一個論斷:中國內地的房地産開發模式,不能再學中國香港了,不要就知道賣地賣地賣地,土地財政土地財政土地財政;應該壯士斷腕,去學新加坡。
你看新加坡多好,年輕人沒工作幾年,就買得起房子;政府建了那麽多價格低廉的「組屋」,讓 80% 的家庭都能「居者有其屋」,多好。
這種思潮,不僅盛行江湖之遠;廟堂之高,同樣擁趸甚衆。
割舍香港模式,學習新加坡模式?搞得新加坡模式是一帖新藥方似的。
其實,我們早就深度學習過新加坡,並且已經失敗了。
二十年前,我們懷著初戀的心情,認真地愛過新加坡:中國在 1998 年啓動的住房制度改革,幾乎就是新加坡住房制度的複刻版。
2nd
1998 年的住房制度改革,簡要概括就是:取消福利分房,建立公積金制度與經濟適用房制度——只要你每月連續繳納公積金,用不了幾年,你就能買得起價格低廉的經濟適用房,像新加坡人買「組屋」那樣輕松。
二十年前,我們曾經渴望像新加坡那樣:80% 的中等收入群體和低收入群體,都能買得起經濟適用房。
你知道,這一切都是優美的設想而已,並沒有實現。爲什麽?
取消福利分房是一項極具勇氣與擔當的改革,但是福利分房的制度可以廢除,「制度慣性」難以遏制:經濟適用房很快就蛻變爲變相的福利分房,有限的經濟適用房,首先分給了公務員群體與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群體,極少數分給低收入群體作爲象征性的點綴。
福利分房與經濟適用房的區別僅僅在于:前者不需要出資購買,你也沒有産權;後者你只要出低廉的價格(比商品房便宜很多),你就可以擁有獨立産權。經濟適用房事實上就已經是一種變相的福利分房了。
二十年前深度學習新加坡模式,之所以失敗,最主要的原因是:忽略了中國與新加坡的國家規模之區別。
新加坡是城市國家,城市即國家,國家即城市,擁有明顯的邊境線,人口流動性弱;中國則是超大規模國家,有無數個與新加坡面積與人口相當的城市,這些城市是沒有邊境線的,人口流入量超大。
打個比方你就更好理解了:你在一個教室裏給人發面包,如果你教室的門關上,你的面包是很好發的,每個人發一個;如果教室大門敞開,人員進進出出,整個學校的學生老師都在進進出出,你的面包大概是發不好的,也是不夠發的。
新加坡就是那個關了門的教室,上海就是那個大門敞開的教室。中國有無數個大門敞開的教室。面包怎麽發得好呢。所以,經濟適用房制度,基本上已經宣告失敗。
◆ 上海與新加坡人口變化對比
城市
1998 年
2018 年
新加坡
約 390 萬人
約 560 萬人
上海
約 1300 萬人
約 2400 萬人
3rd
但是,官方是不會公開承認經濟適用房制度的失敗,更不會承認公積金制度的失敗。
時至今日,經濟適用房已經悄然退出舞台(還有一些殘留),但公積金還在執拗地占著舞台表演,積重難返,似乎沒有大刀闊斧進行改革的意思。
經濟適用房+公積金,都是我們從新加坡搬來的。
4th
現在,學習新加坡模式的呼聲,又變大了。我們正在用「共有産權住房」,去取代經濟適用房,繼續學習新加坡。
爲什麽要取代?因爲,沒有一個地方政府負擔得起能夠覆蓋 80% 家庭的經濟適用房建造數量。經濟適用房賣得實在太便宜了,地方政府負擔不起。「共有産權住房」比經濟適用房賣得要貴不少,目前階段應付性地做一批,地方政府暫時還能承受。
經濟適用房與「共有産權住房」的定價區別在于:前者幾乎是恒定價格,跟商品房價格不挂鈎;後者是跟商品房價格挂鈎,定價適當打折,然後由政府與購房者共同出資,共同持有産權,購房者日後想要擁有全部産權,須按市場價回購。
打個不太恰當的比方:假設地方政府是一家房企,那麽經濟適用房是穩賠不賺的,而「共有産權住房」則是穩賺不賠的——只要中國經濟持續發展,中國的城市化持續推進。
但是,穩賺不賠的前提是,政府必須事先投入巨量資金——如果「共有産權住房」要覆蓋整個中等收入群體,仍然會占用巨量資金。在人口規模超大的中國,沒有一個地方政府能夠墊得起這筆巨量資金。
所以,現在的「共有産權住房」,沒法面向中等收入群體,只能面向低收入群體——這又陷入另一個悖論:低收入群體本來就不該買房(對不起這話很刺耳),低收入群體應該享有的是輕易租住公租房的權利。
現在,各地的「共有産權住房」試點正熱火朝天;但是,長遠來看,這項改革(如果稱得上是改革的話)仍然具有極高的失敗概率——它並沒有從根本上吸取經濟適用房失敗的經驗教訓。
經濟適用房失敗的最大經驗教訓是:在一個人口規模超大的國家,我們依然照抄了新加坡的「居者有其屋」模式。
雖然,現在我們的官方表述已經放棄了「居者有其屋」而改用「住有所居」,但在住房制度設計上還是受困于「居者有其屋」的思維模式。
5th
很遺憾,我們在同一個陷進裏,很可能要掉進去兩次。
那個陷阱,就是新加坡模式。
總編 劉德科︱主編 何玲
制圖 沈奕飛︱版式 盧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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