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理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張志賢指出,修訂後的民選總統嵌入條文,將在靈活和穩定之間取得更好平衡,既要確保民選總統制有進一步改進的靈活度,也不至于被時任政府輕易修改或廢除。
不過,這些將民選總統制嵌入(entrench)憲法、使制度變得難以修改的條文在修訂後仍暫時不會生效。張志賢說:“我們會觀察此次修憲法案落實後的具體情況,再考慮讓嵌入框架生效。”
自1991年“沉睡多年” 兩條文將作修改
政府1991年修憲確立民選總統制度時,具嵌入作用的第5(2A)和5A條文並未隨之生效。張志賢昨天爲修憲法案提出二讀時,針對這些“沉睡多年”的條文作出修改。
現有的嵌入條文包含一些與民選總統制無關的內容。政府此次提出把這些內容挪出嵌入框架,改爲一般憲法條文,並把民選總統制和總統核心監護權劃分爲兩個級別的保障。
在嵌入條文生效的情況下,民選總統的體制將被賦予較高級別的保障,若總統和總統顧問理事會都不同意政府修改制度(如廢除民選總統),政府須舉行公投爭取國民支持。
總統監護權等運作上的職責等則被賦予第二級別的保障,有關修改未必需要舉行公投。
在需要爲民選總統制議題舉行公投時,政府只須取得簡單大多數的支持。張志賢說,只有在事關放棄新加坡的主權和交出我們的武裝部隊與警察部隊等重大議案時,就須在公投中取得三分之二國人同意。
此次修憲也將擴大總統顧問理事會成員,人數從六人增至八人,權限也將擴大:總統針對財政事務和公共要職任命做決定前,須征詢理事會意見。
修改後的條文也注明理事會向總統提供意見的期限,任期也將錯開,以保障總統顧問理事會的獨立性和延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