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擁有金融管理能力固然重要,但也須能以“人民爲中心”,民選總統候選人的合格條件也應著重于服務人民的經驗。幾名議員針對總統選舉參選人的標准提出看法,認爲更嚴苛的標准不應局限能競選的人選。
修憲法案規定,參選人選所任職的公司股東權益至少得有5億元,這取代現有1億元繳足資本。
迪舒沙(荷蘭—武吉知馬集選區)指出:“一名領導5億元股東權益的公司高層就肯定能勝任總統一職嗎?金融管理和領導能力固然是總統需備的條件,但不能單是以金融方面爲考量,還須有一個更重要的條件,那名參選人須是以人民、社會和國家爲中心。
“合格參選人須有公共服務的記錄,這可包括在慈善機構或社區機構擔任領導職位。監管國庫‘第二把鑰匙’只是總統的其中一項職責。總統也是凝聚人民與希望的人物,因此能凝聚社會是關鍵並且是最重要的條件。”
郭曉韻:應考慮基層工作能力
官委議員郭曉韻也關注更嚴苛的總統參選標准,並認爲這將限制來自志願服務機構、藝術領域等的代表。
“這到底能讓我國擁有更多又或者是排除更多參選人……爲何不考慮更全面標准,考慮個人在基層工作的能力?”
工人黨議員陳碩茂(阿裕尼集選區)也指出,更嚴苛的標准意味參選人選會更少。排除在外的人選可能具有較難衡量的優點。
他說,總統須有無私、誠信等美德、有爲民服務的決心、有獨立想法,這些是人性化特質。他質疑,照修憲標准,曆屆總統有幾個會達標,而總統參選標准將造成排除優秀人選的“預期外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