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學芭蕾舞、遊泳和鋼琴,兒子練劍術和上補習班,他們興趣班的費用加學校學費每月可達3700元。他們的母親月入從2萬8000元幾乎減半,但沒要求減少孩子的學習,只是向家事司法法院申請直接而不通過前夫繳付學費。
六歲女兒和九歲兒子每月生活費爲5500元,包括兒子興趣班費2000元和女兒幼稚園學費1359元等共約3700元。女方在離婚時被家事司法法院下令承擔這對兒女75%的生活費,即4000元。
然而,當庭令去年12月發出後,男方隔月就終止這對兄妹的興趣班,卻繼續接受女方給孩子的4000元生活費。女方便通知男方,她將向家事司法法院申請更改庭令,一對兒女不久後就恢複上興趣班。
昨天發表的判詞顯示,家事司法法院在今年7月批准女方的申請,讓她直接而不經男方繳付孩子興趣班和學校的學費,剩余的生活費則轉賬入男方的銀行戶頭。
女方指出,她于法庭2015年12月發出庭令之前,直接繳付孩子的學費和興趣班費用,每月近3000元。過後,她按照庭令每月轉賬4000元給男方,但他卻停止讓孩子上興趣班,使她懷疑他把錢占爲己有。
男方承認孩子停止上興趣班和補習,理由是兒子要求一對一而不是小組補習,所以他在物色上門教學的補習教師。此外,兒子不想繼續學劍術,要改學打壁球。至于女兒,則要學嘻哈舞或KPop(韓國流行樂)來取代芭蕾舞。
男方不服裁決提上訴
然而,法官拒絕他的解釋,因爲在女方投訴男方後,女兒很快就恢複學芭蕾舞、遊泳和鋼琴。此外,法官說兒子升上小學三年級,在學業上需要輔助的時候,男方卻停止他的補習。
“考慮到他終止他們的興趣班,但在女方質問他後就讓孩子恢複學習,而且既然我認爲孩子繼續上興趣班對他們有益,我裁定有改動之前庭令的好理由,指示女方直接爲興趣班付費。”
女方的薪水因經濟前景不佳而從2萬8000元大幅減少至1萬5000元,可是她沒以此爲由要停止子女的興趣班,只要求直接繳付學費。判詞沒說女方的職業和年齡。
男方不服裁決,已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