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當天被告喝了很多酒,在淩晨2時30分回家後叫醒緬甸籍女傭,並強拉她到自己的臥室裏侵犯。同一天早上約7時,被告睡醒後見女傭在廚房洗衣,再次把她拉進房裏強奸。
酒精批發商趁妻兒出國旅遊期間同日兩次強奸女傭,被告雖辯稱兩人你情我願,但法官不接受他的說法,昨天判他入獄13年和鞭打20下。
45歲的被告來自馬來西亞,現爲本地永久居民,他于2013年12月20日兩次在家中強奸緬甸籍女傭(目前38歲)。他面對兩項強奸控狀,受審後今年9月被判罪成,案件昨天下判。被告不滿審訊結果打算上訴,目前以7萬元保釋。
法官谕令不得報道女傭的名字,以及可泄露她身份的任何資料。被告和妻子已經離婚。
受害女傭2013年7月開始在被告家工作,被告跟妻子、兩名孩子和母親同住在白沙的一個組屋單位。事發時他的妻小到香港旅行,母親也正巧回馬來西亞,只剩他和女傭在家。
2013年12月19日案發前一晚,被告和朋友外出喝酒,直到20日淩晨2時30分左右才回到家。
審訊揭露,酒意正濃的被告回家後到女傭房外叫醒對方,不顧對方掙紮和哭求強行把她拉到自己的臥室裏,親吻女傭的臉頰和侵犯她。女傭事後回到房裏不斷哭泣。
同一天早上約7時,被告睡醒後見女傭在廚房洗衣,再次把對方拉進房裏強奸她。
女傭受驚打電話報警
女傭供證時說,她和被告很少接觸或交談,她一般只聽從被告妻子的指示。她事後思緒非常“不穩定”,甚至一反平日作息突然在早上開始煮飯和燙衣服,連她也不知道自己怎麽了。她同日上午11時多打電話報警。
被告否認強奸女傭,他在庭上辯稱女傭自願跟他發生關系。
控方促請法官判被告坐牢15年和鞭打24下,辯方則認爲判監禁11年和鞭打12下就已足夠。
主控官古瑪雷尚副檢察司指出,女傭相隔幾個小時後再次遭強奸,導致她心靈兩次受創。女傭在工作的單位被侵犯,被告的罪行不僅使得她丟了工作失去收入來源,審訊也幹擾了她的生活,因爲她必須特地回新作證。
代表被告的蘇尼爾律師求情時說,被告的行爲不符合他平日的性格,他的朋友和工作夥伴得知這件事後仍願意支持他,爲他寫人格證明書。
高庭法官陳成安下判時說,被告兩次強奸女傭罪行應受到譴責,但是在制定刑罰時也考慮到被告沒有對女傭使用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