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新加坡消費稅(GST)注冊人,您被授權代表新加坡政府從您的客戶那裏收取GST。但是,如果您在無合理辯解或疏忽的情況下,收集或試圖收集一定數額的消費稅款項,即屬違法:
根據新加坡《商品及服務稅法》不征收任何稅項時的商品及服務稅(例如,對免稅供應或零稅率供應征稅);要麽超出《 GST法案》所允許的範圍(例如,以高于現行稅率的稅率收取稅款)。
如果被定罪,觸犯法令的人會被處以罰款,和/或監禁。
稅務局審計長在確定是否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或通過疏忽收取稅款時會考慮每個案件的事實和情況。通常,如果您已盡最大努力建立正確的GST待遇,並在無要求的情況下向新加坡稅務局支付了作爲GST收取的金額,則稅務局不會將其視爲已實施的犯罪。例如,如果您已將補償款視爲供應的對價,並且已在GST申報表中計入了所收取的金額,那麽稅務局就不會將GST收取不當視爲犯罪。
以下是兩個相反的場景,以顯示稅務局是否會認爲對非應稅交易收取稅款不是違法行爲(場景1-有合理的借口而沒有疏忽大意)和一個是違法的行爲(場景2 –有疏忽和/或無合理辯解的地方)。
方案1 – 有合理的借口
DEF Pte Ltd(“ DEF”)從事香水銷售業務。它組織了一次慈善活動,爲新加坡弱勢家庭的孩子籌集資金。DEF獲得了其供應商之一GG Pte Ltd(“ GG”)的現金贊助,以幫助支付組織此次活動的費用。DEF並未向供應商GG提供任何形式的利益以換取贊助。但是,DEF誤以爲必須對從另一家本地公司收到的款項收取GST來誤以爲需要向供應商GG收取GST。
這是DEF首次舉辦慈善活動。DEF已報告其從供應商GG收到現金的期間, 在其GST申報表中收取的相關GST。
由于這是DEF首次舉辦慈善活動,它得到了贊助,而DEF卻解釋了退貨時被錯誤地指控的商品及服務稅,因此稅務局將不會對其違法行爲進行處罰。
方案2 – 有疏忽和/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
XYZ Pte Ltd(“ XYZ”)是新加坡的房地産開發商。XYZ錯誤地就出售位于新加坡的一處住宅物業收取消費稅。由于XYZ發出稅務發票時,財務人員忽略了檢查是否應用了正確的稅務編碼的需要,因此出現了錯誤。XYZ在其GST申報表中將該銷售報告爲免稅供應。
自商品及服務稅實施以來,新加坡對出售住宅物業的商品及服務稅的待遇是明確的,完善的,並且得到廣泛宣傳。由于XYZ是在GST注冊的房地産開發商,因此,XYZ應該知道該出售的住宅物業應被豁免GST。此外,XYZ向稅務局報告該銷售爲豁免GST的行爲,未計入該銷售收取的GST中。所以這個種情況就觸犯了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