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女生是被告的長女。男子涉嫌兩年多裏多次把女兒鎖在房裏爲他口交和跟她肛交,女生直至最後才把事情告訴母親。被告全盤否認所面對的10項罪狀。
男子涉嫌兩年多裏多次性侵年僅11歲的女兒,把女兒鎖在房裏爲他口交和跟她肛交,女生直至最後才把事情告訴母親。
被告(42歲,攤位助手)被指在2011年底至2014年4月間犯案。他案發時跟妻子、兩名女兒、兒子及女傭同住在一個組屋單位,受害女生是被告的長女。
案件昨天開審,被告的10多名親友出庭旁聽,他的頭發梳得油亮整齊,面審時表現淡定。
被告全盤否認所面對的10項罪狀,包括四項性侵、五項非禮和一項對女兒做出猥亵行爲抵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控狀,他辯稱陽具太大不可能性侵女兒。
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報道女生的名字,和可泄露她身份的任何資料。
叫女兒進房替他按摩 卻伺機對她行爲不軌
主控官彭雪芬副檢察司在開庭陳詞中說,被告2011年底首次對女兒做出不軌行爲。他涉嫌在兒子房裏叫女兒替他按摩腿部,當女兒的手來到他的大腿時,他借機抓她的手觸摸自己的下體。
在這之後女生不時到主臥室去用電腦做作業,被告有時也會把女兒叫到房裏替他按摩,然後趁機鎖上門性侵她。
主控官指,被告2012年數次在主臥室的廁所裏要女兒爲他口交。他也曾跟女兒肛交,並在過程中使用發膠和橄榄油。
被告涉嫌在2014年4月15最後一次侵犯女兒,那天女兒坐在主臥室床上,被告拉她躺下然後用陽具磨蹭她的私處和肛門。女兒隔天通過WhatsApp把事情告訴母親,當時她已經過了13歲。
目前仍不清楚案發時家中是否有其他人。
另一方面,控方昨天罕有地提呈了被告陽具的照片。
代表被告的蕭錦耀律師以此照片盤問控方證人竹腳婦幼醫院的布堤雅醫生,問說被告的陽具是否有可能性侵一名孩童。不過醫生無法答複提問,因爲她說自己不是男性器官方面的專家。
將滿16歲的受害女生昨天開始在清堂的情況下供證。被告和妻子已經離異,控方之後會傳召被告的前妻供證,並引證證明被告和妻子行房時沒有任何困難。審訊今天繼續。
被告面對的所有控狀中,性侵未滿14歲少女的刑罰最重,一旦罪成將判坐牢最少八年,最長20年,以及鞭打至少12下。
對孩童做出猥亵行爲初犯者可被判坐牢長達五年,或罰款1萬元,或兩者兼施;非禮14歲以下少女則可被判監禁長達五年,或罰款,或打鞭,或其中任何刑罰的組合。
被告面對的所有控狀中,性侵未滿14歲少女的刑罰最重,一旦罪成將判坐牢最少八年,最長20年,以及鞭打至少12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