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官說,被告楊家偉自稱“介紹人、中介、獨立咨詢員或關系經理”,竟能在短短1年3個月賺取2390萬元,讓人不可思議。
五個海內外房地産,另加1560萬元現款和486萬元的投資,年僅32歲的楊家偉,在離開銀行的短短15個月內,就坐擁淨值2590萬元的總資産。
新加坡瑞意銀行(BSI)前財富規劃員楊家偉(33歲),前年7月離開銀行後,“只有”200萬元身家。
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唆使他人妨礙司法公正罪名的楊家偉,昨天繼續在國家法院受審。
主控官陳傑平副檢察司盤問被告時,指他任職時賺取“秘密收益”,而離職後因爲與阿末巴達維、馬來西亞富商劉特佐和陳金隆進行非法交易,才累積了2590萬元的財富。
主控官說,被告自稱“介紹人、中介、獨立咨詢員或關系經理”,竟能在短短1年3個月賺取2390萬元,讓人不可思議。
被告反對控方說法,堅持是合法賺來的錢,稱瑞意銀行董事經理易有志不也賺了2700萬元?
主控官:“易有志是在四年內賺2700萬元,你是在1年3個月賺了2390萬元。”
被告:“是的,因爲易有志是從銀行獲得傭金,我是獨立的,去商談介紹費。他是從銀行賺的傭金中獲得傭金,應該是10%到15%,或許更多,但我離開銀行後,是直接賺介紹費,這就是最大的差別。”
根據被告,瑞意銀行與主權財富基金交易,應該賺了數以千萬元計,易有志只是拿了2700萬元的傭金,這就是兩人的最大差別。
被告是本地最大起洗黑錢案的“核心人物”,因涉嫌積極聯絡和教唆證人,以便隱瞞犯罪證據,妨礙司法公正,上月31日就四項罪狀受審。
案件審結 下月21日裁決
12天的審訊昨天審結,法官訂下月21日下午3時,裁定他是否有罪。
控方就被告去年10月被商業事務局問話時,所提呈的資産申報單盤問他。
截至去年10月,被告擁有春葉通道300萬元有地住宅、180萬元的義順Junction 9房地産,以及135萬元的三巴旺麗泉公寓。
其中兩個房産注冊在投資公司和母親名下。母親認爲他年紀還小,就通過立遺囑的方式,把投資房産和公寓遺産留給他。
另外,被告在澳大利亞有兩個房地産,分別值500萬澳元和100萬澳元(總計632萬新元)。
被告2013年和2014年的稅務單顯示,他年入分別爲39萬5000元和44萬余元。
控方盤問結束後,辯方律師方應發向被告澄清證詞。
針對控方指他每月見阿爾巴投資PJS(阿布紮比)(簡稱真Aabar)總裁阿末巴達維兩次,其實已知道阿爾巴國際投資BVI並非由真Aabar掌控,被告爲自己喊冤,稱自己才是受害者。
他指出,是劉特佐通過阿末巴達維介紹Aabar給他,每起交易都是靠誠信進行,但去年爆出醜聞和負面消息後,每個人把矛頭指向他,這對他很不公平,因爲他只是介紹人。
既然只是介紹人,他怎會認識那些高權位者,又怎知誰跟馬來西亞或阿布紮比的高權位者勾結?
針對控方指他通過非法交易,才15個月內就賺了2590萬元,被告說,如果不是因爲有主權財富基金的客戶,他肯定無法賺到這樣的錢。
他稱離職後成爲獨立咨詢人員,把主權財富基金視爲生意來做。生意量每年不一,一年賺的也有別于隔年;若交易出錯,或Aabar不要用他的服務,那他一輩子可能也無法賺到這樣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