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路交通管理局自一年前加強對非法改裝車輛的檢查機制以來,共有八名車主因屢次非法改裝車輛的引擎或排氣系統,而被令安排車輛接受更頻密的強制檢查,否則將面對罰款或監禁。
從去年11月起,陸交局規定第二次被發現非法改裝車的重犯者,須在兩年裏每半年讓車輛接受強制檢查;違例三次及以上的重犯者則須每三個月檢查車輛。
一般車輛是每一年或兩年進行檢查,視車齡和車款而定。抵觸車輛檢查條例的車主,初犯者可面對罰款高達1000元或監禁長達三個月,重犯者刑罰則加倍。
非法改裝車輛案例近兩年下降
陸交局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透露,截至上月底,共有八名車主在加強後的車輛檢查機制下受到處分。據知,他們大多是違例改裝電單車。
根據陸交局提供的最新數據,非法改裝車輛的案例在2014年激增後,近兩年來有下降的趨勢。
今年首10個月,每月平均有1184起非法改裝車子案例,比去年同期的1795起減少三成以上。去年全年月均則有1778起。
最常發現的三大違例行爲是:改裝排氣管、在車窗貼上不合標准的隔陽膜及在車燈上動手腳。
根據條例,初犯者可面對罰款最高2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重犯者面對罰款最高5000元或監禁最長六個月。
此外,若改裝引擎,車子須送去報銷,車主也可能無法拿回剩余的擁車證款項及特惠附加注冊費(PARF)回扣。
受訪修車行業者認爲,陸交局加強車輛檢查機制後,對非法改裝引擎或排氣系統的違例者多少發揮了更大的阻遏作用。
開業38年的豐金私人有限公司主管陳佳隆受訪時說:“現在客戶在決定是否要改裝車輛前,都會再三跟我們確定改裝的部件是否合法。”
據他了解,除了在本地偷偷進行,不少車主也到柔佛新山非法改裝車,因爲收費較便宜。他也透露,受經濟放緩影響,加上有更多舊車因擁車證滿10年而“殺車”,今年修車行整體生意都不如往年。
陸交局提醒車主,所有車輛的改裝工作須符合當局要求,凡對車輛引擎、排氣系統、車蓋、座椅位置、天窗、機械增壓器(supercharger)或渦輪增壓器(turbocharger)及變速箱(gearbox)進行改裝,都須事先征得當局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