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8日訊)疑爲了逃避交通罰款,新加坡籍華裔男子公然在新山添油時換上假車牌,貼文遭網民瘋傳後,他前往自首並認罪,被判罰款8000令吉。
44歲的被告陳福來(譯音),今日身穿白色格子襯衫,手握手提包,現身新山交通法庭面控。
被告陳福來因使用假車牌而遭罰款8000令吉,他更以自身面對壓力的醫藥報告向推事求情。
根據控狀指出,被告于5月18日早上7時35分左右,遭網民發現,指他駕駛的金色寶馬轎車SLX27E在馬新第二通道附近油站添油時,換上假車牌即SKD2777C,並在網上瘋傳。
此舉抵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108(3)(f)條文(使用假車牌),並可在第108(3)(j)條文下判決,一旦罪成,將面對不少過5000令吉或不超過2萬令吉的罰款,或監禁不少過1年或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之後于本月2日到新山福林園陸路交通局自首,承認自己犯下上述行爲,並願意接受調查,而被告當時所使用的假車牌,經調查後,是屬于另一輛新加坡注冊轎車。
新加坡籍華裔男子疑免遭取締,在馬新第二通道附近的一家油站添油時,公然換上假車牌。
通譯員在宣讀控狀後,被告表示認罪,並向推事諾阿絲妲求情,指從今年一月份開始就失業,且本身因面對壓力求醫,並在庭上呈交醫藥報告。
推事最終判處被告罰款8000令吉,若無法償還,將以12個月監禁代替。
早前報道,一名新加坡籍男子疑免遭取締,更換不同的車牌,有網民更將男子起底,該新加坡注冊轎車在馬新兩地欠下多張交通罰單。
此案主控官爲莫哈末凱裏。